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工信部重拳出击防治铅污染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门槛提高

添加时间:2016-01-04 16:59:17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

【导读】业内人士指出,铅酸电池征收消费税4%是政策导向,我们应该明白社会已经不支持污染型产业,血铅超标仍应引起全行业和全社会的警惕,这不单单是铅酸电池生产企业的问题,更是整个回收体系的从严监管和自觉守法问题。

2015年12月10日,国家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铅蓄电池行业管理,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及《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和《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本)》。

规范条件要求,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镉含量高于0.002%(电池质量百分比,下同)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为不合格,必须停产。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根据测算,对于新建企业,按照配备国内先进的生产装备和环保设施,并维持正常的环保设施投入与运行成本计算,初期投入至少达到1亿元;同时,由于这些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装备和先进环保设施的生产能力和处理能力均较大,新建企业年产量应达到50万千伏安时以上才能实现经济规模。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