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5-111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前期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会”)向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66号),认定公司部分收入确认时间和风力发电机组吊装报告日期不符,导致2011年虚增营业收入2,431,739,125.66元,营业成本2,003,916,651.46元,多预提运费31,350,686.83元,多计提坏账118,610,423.77元。公司先后于2013年4月、2015年4月根据公司自查结果以及证监会的初步认定结果对部分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并予以披露,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4月20日、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1)。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最终认定结果及前期已更正的情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内容如下:
(1)将大唐齐齐哈尔碾子山项目11台机组与美国2个项目的3台机组的收入调整确认在2012年度;
(2)将华能山东利津项目中1台机组的收入调整确认在2011年度。
公司与上述事实相关的历次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差错表决情况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已经2015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