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未来几年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目标。《规划》的提出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哪些意义?京津冀三地在落实目标方面有哪些困难?《规划》对于三地的经济发展有哪些影响?相关专家就以上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1明确京津冀环境与经济协同发展方向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巡视员赵鹏高介绍说,《规划》的编制始终坚持“一盘棋”思想,紧紧围绕加快拓展生态空间、强化污染治理和将京津冀区域打造成为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的目标。《规划》提出了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率先突破的政策措施,致力于破解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在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兼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涌彬看来,《规划》在“十三五”即将开局之际出台,并明确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目标和时间节点,对于京津冀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战略,也是国家转变发展方式过程中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京津冀的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民族复兴的目标。而环境问题可能是京津冀发展面临的最大瓶颈和制约因素。《规划》的实施,有助于国家战略的实现。”王涌彬表示。
对于《规划》出台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资源环境经济学研究室主任张耀军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钱不能代表竞争力,短时间内经济上去,而环境遭到破坏,那么经济的大厦也会倒塌。”
张耀军表示,继珠三角、长三角后,京津冀区域作为中国经济的第三个增长极,其在发展过程中如何能够保障生态环境这一经济社会竞争力的基本元素,《规划》给出了比较明确的方向。
2实现《规划》要担负起各自责任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表示,《规划》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首次规定了京津冀地区生态环保红线,并规定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消耗上线。
《规划》要求,在空气质量方面,到2017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应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左右;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3%;在资源消耗上限方面,2015年~2020年,京津冀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增长速度显著低于全国平均增速,其中煤炭消费总量继续实现负增长。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96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退减率达到75%以上。
虽然目标已经明确,但由于京津冀三地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环境管理水平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实施环境质量目标方面,各地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要实现一个区域的环境质量改善,京津冀三地首先要共同担负起各自责任。
王金南认为,首先要统一京津冀地区环境标准,通过规划、标准和评估等方面的统一,实现京津冀地区环境质量的改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
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也表示,通过统一排污收费标准,以实现环境成本的统一,才能达到京津冀区域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
王金南还表示,在制度方面,要建立区域环保联动机制。在法律方面,要推动“京津冀区域污染防治条例”的制订和落实。同时要实施联合执法、共同监测等措施。
《规划》明确了区域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但是对于各地的目标任务并未明确。在落实过程中,王金南表示,应该将目标分解,具体明确两市、一省和京津冀地区13个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将其作为各地“十三五”规划中的主要目标。
“在这个过程中,河北的压力无疑是最大的。”常纪文坦言,未来5年,河北将面临痛苦的转型期。“达标排放是最基本的前提,经过几年的产业结构调整,河北已经将工业占比由原来的70%降低到目前的40%左右。但污染仍比较严重,环境质量改善的任务还很艰巨。”常纪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