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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能源补贴以电价附加计算 十三五应提到2.5分/千瓦时

添加时间:2016-01-04 12:13:28 来源:中国能源报

2015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决定对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比之前实施的每千瓦时1.5分钱的标准增加4厘,增长幅度远低于每千瓦时2.5-3分钱可再生能源的行业预期。由此计算, 预计可多征收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190亿,仅够补贴之前拖欠费用的一部分,国内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难以覆盖,令整个行业略显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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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政部公开数据可见,2014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决算数为491.38亿元。在总支出中,中央本级支出为401.07亿元,其中用于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的补助分别为52亿元、275亿元和74.07亿元。其中, 2015年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近300亿,相对往年有所增加。此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上调4厘,尚不能满足“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目标的资金需求。

国家发改委能源所的一位研究员表示,如果补贴全部以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形式解决,按照2020年发展风电2.2亿千瓦、光伏电1.2亿千瓦,煤电、风电、光伏价差不动计算,“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需要调整为2.5分/千瓦时;若可再生能源电力规模再增加,则需求更大,以2020年风电2.5亿千瓦,光伏1.5亿千瓦测算,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需要调至3.5分/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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