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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意见

添加时间:2015-12-29 16:26:55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获悉,国家海洋局网站发布《关于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的基础,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覆盖管辖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国家和地方四级监测机构承担着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海洋生态监测、海洋环境监督性监测和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等职责。但目前在监测网络规划布局、数据质量管理、标准规范建设、信息集成应用、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要求,现就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全面设点,全国联网、测管协同,形成国家与地方统筹协调、分工合理、职责明晰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明确各级海洋主管部门监测网络建设任务分工,强化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落实各方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责任。

统一规划、综合协调。统一规划布局监测网络,健全规章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推进监测数据联网与共享,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综合集成、测管协同。加强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服务海洋综合管理,实现监测监管有效联动,为地方政府问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保障、提升能力。完善国家和地方专项财政保障机制,加大能力建设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提升能力。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科学布局,监测预警能力、信息化和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监测数据信息互联共享、高效利用,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全面建成协调统一、信息共享、测管协同的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管理机制

(四)进一步明确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事权

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规划布局、质量监督和信息管理,健全国控站位监测制度,组织实施覆盖管辖海域的环境质量监测,推进海洋生态监测,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地方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跨部门协调,依据所辖海域环保工作需求,设立与国控站位不相重复的本行政区监测站位,逐级承担辖区内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职责,强化对入海污染源、海洋开发活动、公众用海、环境高风险区等监督性监测,负责组织辖区内海洋生态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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