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到底改什么?

添加时间:2015-12-11 11:34:52 来源:财新TMT

11月30日上午,电力体制改革的六个核心配套文件正式印发。围绕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等方面,这些文件给出了明确的实施意见。

这次新发布的六个配套文件是此前配套文件的延续。因其涉及到本轮电改最核心的六个方面,业内认为标志着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全面的实质实施阶段。

新一轮电改以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9号文)为标志。国家发改委随后发布了三个配套文件,涉及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以及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而此次六个文件分别是:《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纵观本轮电改体现出两大特点:一个是市场机制改革,而非国有体制改革;二是计划与市场并行,采用稳妥有序方式推进。

改什么?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数据,2015年1-10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0.7%,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3279小时,同比下降268小时。与此同时,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投资却同比增长5.8%,截至10月底,全国6000千瓦以上电厂装机容量总比增长了9.5%。

一方面供需严重失衡,另一方面是投资仍热火朝天。对比折射出电力行业的顽疾。

自改革开放以来,电力行业始终保持高度行政垄断色彩:政府制定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和用户的购电价格,电网企业统购统销,交叉补贴额度大,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基本上还没有选择权,发电企业依据计划安排生产运营;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消纳难,地区性窝电和缺电并存,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无法发挥决定性作用。

改革的第一步针对的是电网企业。目前两大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主要依靠买电和卖电的差价来营利。依据电改配套文件,未来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改变电网企业的营利机理。

输配电价的核算是本轮电改的前提。从2014年11月开始至今,全国已经有7个省市开始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给予电网企业“过网费”,改变过去电网统购统销、“肉烂在锅里”的营利模式。

电改配套文件对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明确,无论是否电改试点地区,均要开展输配电价的核算,这意味着输配电价核定工作将全国铺开。但改革并非一步到位,即在非试点地区可以先将购售电差价作为输配电价。

业内专家表示,输配电价改革最重要的影响就是促使电网企业将其投资、运营成本公开透明化,接受政府的监管。公开透明的电网成本,有利于杜绝过度投资,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遗憾的是,对于业内“打破电网一体化垄断经营”的呼声,此次电改配套文件未有任何回应。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经济运行分析专家薛静告诉财新记者:“从实质上来看,本轮电改不是体制改革,要回答的问题是电力市场要建立何种机制。也就是说,电改不涉及拆分电网企业,那属于国有企业改革范畴,有待中央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去推进。”

不惟如此,配套文件显示,电网在电力体系中的枢纽地位甚至有所巩固。

从售电侧来看,配套文件首次明确电网企业可以成立售电公司——此前业内对拆分电网企业销售业务的猜想被否定。

从配电网角度看,本次电改仅放开了增量配电网部分。也就是说,所有存量的配电网,仍保留在现有电网企业手中,只有新建的配电网才有可能引入社会资本。

电力交易机构方面看,配套文件将“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定义为三类模式,即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和会员制。前两类形式表明电力交易中心仍由电网企业控制,而对于第三类模式,配套文件并未具体阐述。

再从电力调度方面看,调度业务仍归属现有电网企业实施。

可以预见,电网企业将以其在电力交易和调度上的绝对话语权,继续保有其在售电市场上强大的控制力。即便部分社会资本进入售电公司领域,也很难与现有电网企业旗鼓相当开展竞争。

本轮改革的第二目的是建立电力市场。在六个配套文件中,《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是最重要的一个,也是所有配套文件的总纲。

该文件明确了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即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电力市场交易中,政府仅监管中间的输配电价格,不再制定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购电价格,这两端的价格将通过市场交易竞价。

目前来看,这一变化沿用“增量改革”思路,即在不伤害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让市场机制在资产增量配置上发挥作用。

配套文件明确了发电和用电两个领域的市场开放程度。对于发电企业来说,其全部电量分为存量电量和增量电量,存量电量的上网电价仍执行政府定价,增量部分进入市场交易;对于电力用户来说,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和部分35千伏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可以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这意味着大工商业用户未来可以通过直购电模式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而相对用电量较小的用户目前仍执行政府定价购电。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此前的9号文,该核心配套文件首提现货市场概念。现货市场的作用是发现价格,有了现货市场,才意味着电力市场真正建立。

业内专家表示,现货市场如何交易,仍需要寻找试点地区模拟运行,具体措施仍有待实施细则。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