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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环保厅审批龙煤双鸭山矿业1×350MW超临界机组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新建工程

添加时间:2015-12-09 12:22:26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了解到,近日黑龙江环保厅审批龙煤双鸭山矿业1×350MW超临界机组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新建工程,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主体工程包括1台1110t/h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350MW抽凝汽式发电机组。

项目名称: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350MW超临界机组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

建设单位: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工业大学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主体工程包括1台1110t/h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350MW抽凝汽式发电机组。公用工程包括输煤系统、燃烧系统、热力系统、除灰渣系统、电力接入系统(220KV升压站)、供排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空压站、制氢站、冷却塔等。储运工程包括新建1.6公里的进场道路、1座5万立方米的封闭贮煤场、1座180立方米的石灰石筒仓、4座单库容积为1100立方米的渣仓、2座单库容积为1000立方米的灰库、3座单库容积为1500立方米的灰库、1座容积为550立方米的石膏储仓、1座容积为30立方米的尿素储存间、15万平方米的事故干灰场。用水由弘烨供热供水公司供给。本期工程投产后,关停虹焱热电有限公司和区域分散的15座供热锅炉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新建1座处理工艺为斜板沉淀、气浮、消毒的50 t/h工业废水处理站、1套20t/h的含煤废水沉淀处理系统、1座10 t/h的脱硫废水中和处理站、1座采用一体化生物接触氧法处理工艺的10 t/h生活污水处理站,;新建1座5 t/h含油污水处理站和1座中和池。输煤系统废水经沉降处理后回用于输煤冲洗、喷水降尘。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和反渗透浓段排水用于煤泥添加水、灰渣加湿。生活污水、锅炉酸洗废水和酸碱废水分别处理后排入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站最后用于脱硫装置用水、绿地及道路喷洒、输煤系统用水。锅炉循环水排入双鸭山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厂房地面进行固化处理,排水系统及排放管道、罐区、水处理区域和事故储灰场要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等级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时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建封闭库房存放,工程弃土及时清运。排水管网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操作规范,保持原有的土壤环境。锅炉配备两台袋式除尘器除尘,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法,还原剂为尿素,烟气处理后经210米高烟囱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全封闭煤场内设置喷洒设施,全封闭灰库库顶、全封闭渣仓顶设置、石灰石仓顶部转运站和破碎机室设置布袋除尘器,局部扬尘点设置喷水抑尘系统,事故灰场在贮灰时进行碾压并保持一定灰渣含水率。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脱硝过程中控制氨逃逸量,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置围栏,部分施工弃土与表土作为塔基预留沉降及绿化覆土,其余工程弃土及时清运;锅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低氮燃烧及SNCR脱硝(脱硝剂为氨水)、氨法脱硫后经60m高烟塔合一式烟囱排放,烟气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渣库全封闭。输煤皮带转运点设置2套无动力除尘导料槽;碎煤机室入料口安装喷淋装置,设置1套旋流除尘器;煤场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空压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放置在封闭式房间内,厂房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并加消声减震措施,冷却塔设置隔声屏。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石膏外卖综合利用。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和废催化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五)220KV升压站厂界工频电磁强度和工频磁场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在柴油储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建设1座3600立方米的酸洗废液池兼作事故水池、1座50立方米的事故油池。事故灰场周边设置5口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事故灰场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七)设置大气防护距离为事故灰场南侧厂界外400米,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外300米,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八)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162.62吨/年、SO2 523.03吨/年,NOx572.58吨/年。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是

拟批复意见: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