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为加强江苏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监管,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4]6号)要求,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拟对江苏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开展监测。经研究,现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江苏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废气排放监测”进行服务采购,招标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目的、完成时间
1、招标项目名称:江苏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废气排放监测;
2、目的:对31家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包括二噁英在内的所有废气排放指标进行监测,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3、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单位相关检测项目的实验室分析必须通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资质认定(计量认可)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的实验室认可;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提供带“CMA”或“CNAS”标志的二恶英及其他危废焚烧废气检测报告的能力。
3. 投标单位为社会性检测机构的须持有“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试点”资格。
4.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一年内二恶英及其他危废焚烧大气污染物项目相关的国际或国家级比对合格报告。
5.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完备的二恶英及其他危废焚烧大气污染物分析监测质量控制具体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6. 投标单位二恶英分析实验室应是专用实验室,并且按照不同的功能划分区域,严格区分样品前处理和高分辨色谱质谱联机分析区。
(二)投标人报名材料要求(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 投标单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