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电改下,一向靠补贴生存的可再生能源将迎来新的机遇。
日前发布的6个电改配套文件中,再提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还提出建立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制度。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解读称,未来将编制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结合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
从事光伏行业的晋能清洁能源公司总经理杨立友对记者称,新的电改对可再生能源的机会不仅体现在全额收购和优先发电,新能源企业可以进入发电端、输配电、售电侧投资创造了新的机会。
多政策促进新能源消纳
新能源消纳是一直以来困扰行业发展的难题,多年以来“弃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国家能源局统计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风电上网电量9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7%,但弃风电量达17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1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15.2%,同比上升6.8个百分点。
快速发展的光伏发电也开始出现弃光。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全国累计光伏发电量190亿千瓦时,弃光电量约18亿千瓦时。弃光电量较高的甘肃和新疆,也是风电装机量大的地区,弃光和弃风出现重合。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分析,弃光主要是因为开发布局不合理、当地电力消纳能力不足、电网建设延迟、外送输电通道容量有限等。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此前预测,今年全年弃风率可能会达到20%,造成200亿~300亿度的电量损失。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称将从四个方面促进新能源消纳。
首先,《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优先安排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发电,优先发电容量通过充分安排发电量计划并严格执行予以保障”。
其次,《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积极开展跨省跨区辅助服务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三是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
四是在售电侧改革中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允许拥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源的用户和企业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