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一)《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的必要性及主要内容?
答:“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是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 “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要求的重要途径,是中发〔2015〕9号文明确的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之一。组建和运行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主体众多,需要制定专门文件对交易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以及运行规则等内容作出规定,以便指导后续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工作。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交易机构的组建,明确了交易机构职能定位和组织形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成及运作,交易机构框架体系,交易机构人员来源及收入,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关系等。三是交易机构具体职责,包括拟定交易规则、交易平台建设运维、交易组织实施、交易结算等。四是交易机构的监管,包括市场监管、外部审计、业务稽核等。五是交易机构组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对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的总体考虑是怎样的?
答:电力交易机构不分级、互不隶属,同一地域内不重复设置开展现货交易的交易机构。考虑到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各类交易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总体考虑如下。一是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二是其他区域交易机构。主要职能是开展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三是省(区、市)交易机构,主要职能是开展省内中长期交易,有条件的探索开展现货交易。
根据中发〔2015〕9号文要求,组建相对独立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等重大改革事项,可以先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
(三)电力交易机构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答: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旨在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二是负责市场交易组织实施,提供平台供市场成员开展双边、集中等交易。三是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四是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