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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保厅公布12家排污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添加时间:2015-11-19 13:07:53 来源:江南都市报

11月18日,记者获悉,近日省环保厅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省内12家违规排放水污染物、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等违规企业开具了罚单。其中,江西六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被省环保厅作出31.98万元行政处罚。

据悉,省环保厅已对上述12家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另外,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企业,环保厅还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追加处罚款。

12家违法违规企业收到的“环保罚单”

1.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被罚款23184元。

2.江西六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排污,被按日连续处罚共罚款31.98万元。

3.江西民济药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被罚款4016元。

4.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樟树盐化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违法排污,被罚款150381元。

5.江西银泰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被罚款10万元。

6.井冈山市吉达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且相关设施未经验收,被罚款5万元。

7.龙南县林强稀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且主体工程擅自开工,被罚款10万元。

8.南昌市华远针织染整有限公司: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且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被罚款5万元。

9.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和运行,被罚款10万元。

10.信丰旺通达电子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罚款5万元。

11.信丰祥达丰电子有限公司: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罚款5万元。

12.修水县民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建并投入试生产,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