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莆田市燃煤锅炉改造和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通知
添加时间:2015-11-16 13:52:57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了解到,福建省莆田市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莆田市燃煤锅炉改造和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改造项目、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可申报节能专项资金。未完成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其中节能服务公司为主投资建设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技术研发项目;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等不予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5]4号)、《关于印发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政综[2014]58号)、《关于印发莆田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莆政综[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莆田市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改造和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通过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洁净煤技术、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化改造,改造后污染物排放达到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的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包含燃用重油、柴油和未经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其它燃料的锅炉改造项目。
(二)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
主要围绕节能技改、节能示范和循环经济三个方面,有关选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选项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三类“淘汰类”)、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违规审批建设等三类除外的项目。
(二)示范试点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试点意义,对节能循环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所在单位综合实力较强。项目所在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具有适度的规模,在地区或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四)工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应在3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吨),且由用能单位为主投资建设(投资70%以上),循环经济项目投资额应具一定的规模和行业示范作用。
(五)项目已建成投产,且投产时间在2013年以后(含2013年)。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改造项目须提供有资质的法定监(检)测机构出具的锅炉改造前后热效率测试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节能项目须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满足节能量审核条件。
(六)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能重复申报财政资金补助。以企业为主投资建设,在完成能效提升同时进一步采取清洁化改造措施,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的,可按照规定分别享受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改造补助和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
(七)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技改项目不予支持:
1.未完成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
2.节能服务公司为主投资建设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