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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电动汽车产业推广相关公开征求意见稿

添加时间:2015-11-12 14:52:51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获悉,近日山西省发布了《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网特将《意见》内容整理如下:

山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7号),加快推进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

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既可以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注入新动力,也可以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解决“一煤独大”的结构性难题,对全省经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有利于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把煤电能源优势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消费红利,降低出行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便捷出行需求;有利于缓解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压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节能减排,改善我省的环境质量;有利于优化我省的能源消费结构,扩大煤炭、电力消费领域,消纳过剩的煤炭、电力,通过电能替代有效转化煤电能源优势;有利于推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带动电池、电机、电控、配套设施等关联产业及汽车租赁、维修、使用、信息、金融、保险等服务产业的发展,延长产业链,促进智能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发展电动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坚持围绕民生创造需求、围绕需求创新产业、围绕产业推动服务的方针,立足煤电能源优势,突出“煤—电—车”产业链,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产业路径,强化推进措施,提升电动汽车生产制造水平;推动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全覆盖,创新商业模式,创优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环境,持续扩大电动汽车市场应用领域和规模;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市场应用规模大的电动汽车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

研发能力:以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链为抓手,围绕电池、电机、电控系统、整车轻量化、系统集成等关键核心技术及领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搭建公共研发、检测平台,构建与产业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研发及配套体系。

产业规模:打造太原、晋中、晋城等电动汽车产业基地,以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核心配件为重点领域,培育若干销售收入百亿元级以上的龙头企业。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生产能力达到12万辆。

市场应用:以公共服务领域和城乡结合地区民生领域用车为引导,通过示范应用、完善配套、政策扶持,推动私人领域用车市场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市场保有量达到20万辆以上。

充电设施:按照标准统一、适度超前、快慢互济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全区域覆盖;其他市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18年,实现全省域主干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三、产业发展重点及路径

(一)产业发展重点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经济圈,立足山西,辐射中西部,面向中、西、南亚,依托现有产业基础,遵循“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整车与配套相协调、生产与应用相促进”的总原则,按照不同产品发展路径,推进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电动乘用车同步快速发展。

(二)产业发展路径

电动客车:引导促进省内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电动客车企业合作,利用先进企业的品牌、资本、技术优势、商业模式、营销理念等,打造优势品牌。支持省内电动客车生产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提升产品技术、安全性能,增强产品市场核心竞争能力。省内采购优先购置本省电动客车,通过省内市场应用带动产业快速发展。

电动专用车:整合我省农用机械、重型装备及专用汽车等领域技术优势,支持相关生产企业研制生产城乡物流、环卫、农用及工矿作业、工矿及码头运输等电动专用车,相关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同等条件下,省内优先采购,扶持企业开拓市场。引导鼓励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发展需求,积极拓展中西部及国外市场。

电动乘用车:探索多元化电动乘用车发展路径。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为指导,内部培育和外部引进并重,吸引国内外知名主流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在晋投资建厂,为汽车产业发展集聚技术和人才。同时,积极支持具备乘用车生产资质的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升级拥有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

推动大同、朔州、运城等市进行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试点工作,在保障产品质量、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为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创造相对规范宽松的市场运行环境。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充电、质量、安全、行驶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和技术标准,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配套等方面逐步规范和提高。同步启动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电动乘用车准入公告工作,促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

四、工作任务

(一)推进产业发展

按照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路径,培育壮大重点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落实太原、晋中、晋城等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加快电动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尽早实现达产达效。(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太原、晋中、晋城市人民政府)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国内外知名电动客车生产企业与省内企业合资合作,提升产业综合竞争能力;积极引进知名品牌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落户我省,配套完善与电动汽车相关的电池、电机、电控等协作产业链;推进电动专用车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发展需求,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加大引资、引技、引智力度,全面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扩大市场应用

城市公交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公交客车应用比例按照《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晋财建一〔2015〕68号)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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