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政策日渐明晰。
国家发改委近日悄然下发了《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并于10月29日召开座谈会研究调整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讨论稿》明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将随着发展规模逐年下调,以实现《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风力发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的目标。
“《讨论稿》明确了‘十三五’新能源上网标杆电价的调整方案,稳定了投资者的预期,避免了以往由于突然调整上网标杆电价引发的‘抢装’现象。”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对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建议在下调上网标杆电价的同时,应同步推进解决“弃光弃风”问题和保证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及时到位等改革。
此外,获悉,“十三五”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发展规模已经初步确定,到2020年装机规模分别达到2.5亿千瓦和1.5亿千瓦。
具体调价方案
《讨论稿》提出了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方案。
其中,陆上风电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一类资源区价格从现行的0.49元/千瓦时,逐年下调为0.47元/千瓦时、0.45元/千瓦时、0.43元/千瓦时、0.41元/千瓦时、0.38元/千瓦时。
二类资源区价格从现行的0.52元/千瓦时,逐年下调为0.49元/千瓦时、0.47元/千瓦时、0.45元/千瓦时、0.43元/千瓦时、0.40元/千瓦时。
三类资源区价格从现行的0.56元/千瓦时,逐年下调为0.54元/千瓦时、0.52元/千瓦时、0.50元/千瓦时、0.48元/千瓦时、0.45元/千瓦时。
四类资源区价格从现行的0.61元/千瓦时,逐年下调为0.59元/千瓦时、0.58元/千瓦时、0.57元/千瓦时、0.56元/千瓦时、0.52元/千瓦时。
“之所以没有调整海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是因为现行价格偏低,已经影响了投资者的热情。”秦海岩分析。
资料显示,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运的非招标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0.85元/千瓦时,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0.75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