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经过专家评审,确定了206个PPP示范项目,总投资金额6589亿元。
在这其中,涉及环保产业的PPP项目开始崭露头角。据统计,其中环保产业项目数量达76项,投资量达1094.34亿元,数量占比36.9%,资金量占比达16.6%。
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十三五”,PPP将成为环保产业发展的主流模式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委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对国内环保PPP项目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目前明确以违约形式结束项目的企业并不多。环保企业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协商后,基本能以其他形式完成应收账款或债务的置换。然而,环保PPP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报告》中提到的PPP项目,是一个宽泛的概念。鉴于当下在地方中还存在很多BOT、TOT存量项目,此次我们调研的项目中也包含了这些类型。”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执行秘书长马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应收账款大多难以按时足额支付
2010年10月,原本隶属于哈尔滨供排水集团公司的哈尔滨市文昌污水处理厂突然被转让给了清华同方(哈尔滨)水务有限公司(下称“清华同方”),用来冲抵政府拖欠清华同方的巨额污水处理费。
2003年,哈尔滨市建设太平污水处理厂,为节省资金,采取了BOT的方式进行招标。最终,清华同方(哈尔滨)水务有限公司中标,特许经营期为25年。
根据合同,在特许经营期内,太平污水处理厂每处理1吨污水,哈尔滨市政府就要向其支付0.598元的污水处理费。但是,几年下来,根据当地媒体报道,截至2010年10月,哈尔滨市政府总计拖欠污水处理费用达1.67亿元。
在此背景下,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将文昌污水处理厂转让给清华同方,以此冲抵政府拖欠清华同方的污水处理费,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的污水处理费。不足部分再由政府支付。
太平污水处理厂的情况并非个例。马辉表示,应收账款延期或不足额支付是此次调研中发现的当前环保PPP模式面临的一个最重要问题。
马辉分析说,污水垃圾等市政项目,委托方基本为各地政府公务事业局、水务局、市容市政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而地方政府的支付意愿不高已成常态,按月足额支付环境服务费用的政府部门基本较少。由于企业在谈判中相对处于弱势,即使地方政府存在环境服务费用补偿不到位、拖欠,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月付或季付)出现未履约的情况,企业也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流动资金先行垫付相关运营费用,以增加企业自身财务成本的方式化解矛盾。目前,污水垃圾处理企业应收账款已普遍增加到营业收入的50%以上。
“调研中,相关企业也一直在呼吁,对于市政公用项目提供的公共环境服务,地方政府应加强服务费用的支付保障,将其归于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管理,保证及时足额支付。”马辉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