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玉环电厂2015-2017年脱硫剂单价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5-09-606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以下简称华能玉环电厂)2015-2017年脱硫剂单价采购项目已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玉环电厂2015-2017年脱硫剂单价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华能玉环电厂配有四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投入商业运行。电厂地处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经济开发区下青塘,位于玉环县的西端,小麦屿的西北侧,下青塘的西面,三面环山,西临乐清湾。电厂距离杭州市409公里,向北距台州市94公里,向南距温州市直线距离80公里。电厂所在的玉环县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雨量丰沛,日照充足,全年风向风速季节变化明显。本地区的主要雨季分为梅汛期(4月16日至7月15日)和台汛期(7月16日至10月15日)两个,降水量相对集中于5至9月。玉环县受台风影响频繁,是引起狂风、暴雨的最大灾害性天气。
1.2 本次采购招标项目标的为玉环电厂运行用脱硫剂(石灰石和石灰石粉)两年预估用量(石灰石约为40万吨,石灰石粉约为2.4万吨)和2辆散装粉尘物料运输车辆及配备人员的两年使用服务。要求在收到石灰石供货通知书后5天内按要求数量供货到华能玉环电厂3000吨级综合码头,在收到石灰石粉供货通知书后24小时内按要求数量供货到华能玉环电厂生产现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散装粉尘物料运输车辆及人员按要求到达华能玉环电厂生产现场。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 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2投标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能按招标内容提供合格货物的生产厂商,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开采石灰石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石灰石生产规模应不少于50万吨/年。
2.2.3投标人应具有脱硫剂销售资质,应具备完成本项目脱硫剂运输的能力。需具有运输资质或委托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运输,并能够制定满足招标人供货时间要求的运输方案,如因卖方原因(不可抗力事件除外)未满足招标人供货时间要求,需承担罚款或终止合同等相应处罚。
2.2.4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有2个项目的脱硫剂供货业绩,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以及合同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情况的证明文件。
2.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