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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09-14 12:15:46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关于做好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运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涉及环境监测公司有雪迪龙、宇星科技等,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由于目前我区13家试点电力企业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运行过程中存在采集数据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对自治区工况监控中心端平台数据分析及统计工作造成影响。为保证我区工况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请各试点企业及建设单位(见附件1)严格按照《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技术要求》(见附件2),于2015年9月20日之前完成整改,同时完成《工况现场采集数据核查表》(见附件3)的填写,并于2015年9月20日之前上报至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不能按期完成核查表填报或整改的试点企业及建设单位,后果自负。

近期我厅将组织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及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人员赴各企业现场进行相关检查,请各企业及建设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1、各试点企业及相应建设单位名单

2、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技术要求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个试点企业重点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现场端存在采集数据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造成自治区工况中心端监控平台接收到的数据混乱,不利于中心端系统监控平台的分析与统计。为了使新疆工况信息系统切实达到对企业工况数据进行有效统计、分析的目的,现针对前期重点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建设项目技术要求作出以下补充技术要求,请各试点企业及相关建设方遵照执行。

1功能要求

1.1数据记录、显示和打印

企业现场端工况采集系统,应实现实时工艺图及设备状态、采集点实时数据、历史数据的记录和显示,并能实现历史数据的显示和打印功能。

1.2数据记录误差要求

数据误差:所有采集和传输过程产生的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

1.3状态功能

现场数据采集系统应当把服务器当前的工作状态上报通信服务器,包括各DCS和SIS的采集状态、通信状态、数据存储状态、数据转发状态、及服务所用的各个进程状态。

现场从DCS、SIS中采集数据的服务出现中断后,不能一直传送服务出现中断前最后传送的数值,应当在中断期间传送0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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