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这是第二个获得批复的省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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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综合试点扩围进程呈加速之势。此前,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已率先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发改委8月10日进一步明确,将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扩大试点范围到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五省区电网,放开跨区跨省电能交易价格。另据了解,山西、陕西、四川、重庆、贵州、新疆、云南等多个省市也在积极谋划争取入围,并提前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起草工作。
宁夏方案获批
发改委要求,宁夏尽快拟订首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宁夏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方案。
根据试点方案,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监管方式确定,监管周期为三年。输配电价核定范围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全部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的价格。核价基础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
在配套改革方面,试点方案提出,要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积极稳妥推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电力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市场交易价格,并按照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输配电价平衡账户盈亏超过当年输配电准许收入的6%时,相应对执行政府定价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进行调整,具体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实施。
此外,结合电价改革进程和宁夏实际,采取综合措施妥善处理并逐步减少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在交叉补贴取消前,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标准,应包含交叉补贴的成本。
试点扩围加速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文明确要求,各方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将试点范围由深圳市和蒙西电网进一步扩大到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等五省区电网,放开跨区跨省的电能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