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添加时间:2015-09-09 12:37:06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近日,获悉,甘肃省发布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直有关部门:
《甘肃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5年9月6日
甘肃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签订的《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空气质量改善指标
全省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较2014年下降10.3%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5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各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具体指标见附件。
二、重点工作任务目标
(一)实施工业行业多污染物综合治理
1.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到2015年底,完成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剩余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全面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实施玻璃企业“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玻璃熔窑配套建设高效脱硝设施,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对原料破碎等环节实施密闭操作,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2. 加强煤炭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原煤,开展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行动。严格执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加快燃煤电厂清洁化深度改造,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和兰州范坪电厂提标改造试点工作。
3.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根据“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要求,各地要制定年度淘汰计划并抓好落实。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位于现有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必须于2015年供暖期开始前完成淘汰工作。
4. 加快锅炉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015年10月1日前,每小时10蒸吨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兆瓦以上在用热水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标准要求。加强监管监测,严格执法,保证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兆瓦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新建项目使用新型工业高效煤粉锅炉,鼓励现有传统锅炉改造为高效煤粉锅炉。
5. 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启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制定实施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实施细则及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6. 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VOCs整治。在表面涂装行业,通过源头、工艺、末端控制等手段,要求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提高油墨行业准入门槛,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