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汽车涂装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的排放,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针对汽车生产的特殊性,出台了越来越严格的排放标准。2015版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明确规定:汽车涂装生产线的喷漆室和烘干室应安装VOCs污染治理设备,且烘干室VOCs废气处理效率应当在90%以上,并对涂装VOCs排放限值做出了明确规定(见表一):
表一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
2 汽车涂装VOCs排放概算
汽车涂装生产中的VOCs来源于涂料中的溶剂,主要通过喷漆、油漆晾干(水性漆预烘干)和烘干工序产生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于VOCs浓度和温度较高,可直接进入焚烧炉(TNV)或者蓄热式热力焚化炉(RTO)处理,净化率可达到98%以上。而喷漆室排出的废气,由于风量大、VOCs浓度低、湿度大,常规的过滤、吸附等工艺措施难以有效处理,目前,国内大多数的汽车涂装车间都不作处理,与晾干区的废气一起经集中排气筒,直接高空排放。
以生产节拍为16JPH,采取3C2B水性漆工艺的厢式商用车涂装为例,中涂漆及底面漆为水性漆,罩光清漆为1K溶剂型。水性漆预烘干产生的废气直排,清漆晾干区的排风补至喷漆室循环利用,再与喷漆室的废气一起经集中排气筒排放;中涂及面漆烘干区废气经RTO净化处理后排放。其VOCs排放速率概算见表二;喷漆室风量及VOCs排放浓度概算见表三:
表二 涂装VOCs排放速率概算
表三 喷漆室风量及VOCs排放浓度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