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重大机遇 千余化工厂因天津爆炸将搬迁改造》一文发出后,引起了行业专家对国内普遍适用的“土壤修复”一词的思考和讨论。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员李喜青指出,美国60%的工业场地修复涉及地下水修复,所以这些企业搬迁后的修复应该称为污染场地修复。农田污染后的修复可以用土壤修复这个词,但在中国的语境下直接用农田修复即可。至于采矿等活动造成的修复,如果污染限于活动所在场地(如尾矿堆场),这些污染的修复也可以用污染场地修复这个术语。如果污染不限于场地,比如山体复绿、河道治理等可以称为生态修复。
他总结说,应使用污染场地修复、农田修复、(矿山、河道)生态修复这几个术语,三者可以统称为环境修复。土壤修复这个词要么不必要,要么不准确,可能持续造成误导,让人以为只有土壤污染,没有地下水污染,所以不宜再用下去。建议修复界今后摒弃“土壤修复”这个词,而且应该尽快统一术语,避免不统一、不准确的概念造成混乱。
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谢辉赞同李喜青的看法。他认为,这种定义和理解比较合理,也与国际上的比较统一。
中环循(北京)环境技术中心董事总经理龚宇阳指出,事实上环境保护部在2014年2月发布的污染场地五项技术标准中,已经对场地相关概念做了清晰界定。
上田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斯克诚则表示,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也可统称为土地修复(land remediation),至于环境修复还可涵盖包括底泥、地表水的更广范围。
江苏盖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程功弼也认为,场地修复(site remediation)一词比土壤修复更好。
看看我国国情、政策和相关研究报告是如何引导和影响公众媒体,反之亦然。
我国“土壤修复”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1)我国有大量的农田污染,而农田主要就是土壤基本不涉及地下水。同时,作为农业大国,我国拥有大量的土壤科技工作者;(2)2007年,在我国开始的商业化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是由房地产开发启动和驱动的,这类涉及开发的修复基本上就是把污染土壤挖起来异位处理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