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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城市充电设施建设政策对比 16省市明确充电服务费标准

添加时间:2015-07-31 16:17:35 来源:第一电动网

充电设施缺失一直是阻碍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随着2015年新能源汽车发展进入快速发展期,充电设施缺失问题成为各地方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下面让我们看看哪些城市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出台了政策。

北京市已开始编制《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规程》,预计年底前正式发布。规程明确,今后新建的住宅、办公楼、商场、医院、酒店、旅游区等建筑都要为充电停车区(位)预留充电桩接口,其中居住区应将18%的配建停车位作为电动车停车位。

据第一电动网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北京、广州、上海、南京、西安、重庆等六个城市出台了有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比如北京出台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两个政策;广州出台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是全国唯一一个明确充电设施补贴细则的政策;重庆出台了全国首个《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设计规范》,该政策的出台将会对其他城市起到指导意义。

第一电动网对上海、南京、西安三个城市出台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对比,上海规定新建住宅等场所、公共停车场等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且明确了补贴标准和充电服务费的上限。西安规定,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而且提出了总体的目标任务,但并未提及补贴标准和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南京要求,政府机关停车场、政府公共服务窗口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专用车位,并且明确了任务目标和补贴标准,但未提及充电服务费标准。

上海

政策:6月8日,《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布。

建设原则: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建设主体: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与私人用户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必须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办公场所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用户可通过购买或租用充电设施等方式获得充电服务,购买即获得充电设施的所有权,租用即拥有充电设施的使用权。对专用、公用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应与物业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充电设施的所有权。

保障措施: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且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给予不超过30%的财政资金支持,补贴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暂定为每千瓦时不超过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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