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适应江苏电网新情况新形势,进一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企业管理水平,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经信委在广泛征求电力企业意见基础上,修改完成了《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江苏能源监管办和省经信委反映。
江苏能源监管办
江苏省经信委
2015年7月30日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电网辅助服务管理,根据原国家电监会《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热备用、黑启动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已进入商业运营的并网公用发电机组。
已进入商业运营的自备发电厂以及市、县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经信委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实施,并监管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及补偿等情况。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依照本办法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情况的统计结算等工作。
第二章 定义与分类
第五条 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第六条 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
(一)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
(二)基本调峰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度进行的发电机组出力调整所提供的服务。
江苏电网调度管辖的发电机组基本调峰范围为50%额定容量,即机组的出力调整范围为额定容量的50-100%。
(三)基本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在迟相功率因数大于发电机额定功率因数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或在进相功率因数大于0.98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
第七条 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热备用、黑启动。
(一)自动发电控制(AGC)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跟踪电力调度指令,按照一定调节速率实时调整发电出力,以满足电力系统频率和联络线功率控制要求的服务。
(二)有偿调峰是指发电机组超过基本调峰范围进行深度调峰,以及发电机组按电力调度指令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启停机(炉)进行调峰所提供的服务。
(三)有偿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按电力调度指令在迟相功率因数小于发电机额定功率因数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或在进相功率因数小于0.98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以及发电机组在调相工况运行时向电力系统发出或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
(四)自动电压控制(AVC)是指在自动装置的作用下,发电厂的无功出力、变电站和用户的无功补偿设备以及变压器的分接头根据电力调度指令进行自动闭环调整,使全网达到最优的无功和电压控制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