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微型低速电动车迎来政策解禁的爆发期,AO电动统计发现,仅上半年就有7个省市明确发布了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低速电动车相关地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但进一步激活了市场,也为将来出台国标积累了实际经验。此外,这些放开低速电动车的省市也成为车企重点拓展的市场。然而同时不应忽视的是,随着地方管理标准的增多,在标准参数、地方保护和多重管理三个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AO电动《微型电动车大阅兵》系列报道对2015上半年发布的地方政策进行了统计,并对政策标准中关于车型参数等方面的数据进行对比,重点比对其中技术标准的差异。
《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月
适用范围:福建省
2015年1月,闽经信产业752号文件,即《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低速电动汽车定义、技术要求、备案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细则。《办法》将低速电动汽车定义为"以铅酸蓄电池组、锂电池组等为动力,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机驱动,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的纯电动四轮载客车辆"。
《办法》中指出,低速电动汽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450kg,成员不超过5人,总质量不超过1800kg,最高速度不超过70km/h。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70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百公里经济耗电量≤15kwh;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20mm。低速电动汽车电池寿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铅酸蓄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500次、锂离子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1000次。
备案及检测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的产品检测工作,由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产品质量和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检验。
《办法》对销售和售后方面也做出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为每辆车建立用户档案,在产品销售区域建立售后服务机构,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公布服务内容并严格履行。此外,低速电动汽车产生的废旧电池由车辆生产企业进行回收统一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运行管理方面,低速电动汽车允许在省内一级以下(含一级)公路和城市道路行驶。驾驶低速电动汽车,应取得C3(含)以上驾驶证。低速电动汽车号牌、行驶证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监制。并参照机动车向具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投保交强险。低速电动汽车应当自注册登记日起,每年进行年检,报废期限为8年或16万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