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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保厅审批6个火电项目环评文件(附文)

添加时间:2015-07-27 11:39:0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了解到,山西环保厅2015.6.4-7.6审批6个火电项目环评文件,以下为详细内容: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高 2×350MW低热值煤热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同煤阳高 2×350MW 热电厂项目筹备处: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同煤阳高 2×350MW 低热值煤热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同煤阳电字〔2015〕16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大同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同环函〔2015〕51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62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大同市阳高县县城西南约 11km 处的许窑村东南侧约 170m 处,拟新建 2×35 万千瓦超临界抽汽凝汽式直接空冷发电机组,配 2 台 1207t/h 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循环流化床直流锅炉,燃用大同矿区云岗沟内的四台矿、马脊梁矿、燕子山矿、东周窑矿 4 座煤矿及配套洗煤厂所产生的煤泥、煤矸石和劣质原煤,项目灰场位于阳高县王官屯镇许窑村西北侧荒沟内。燃煤采用铁路运输方式,配套建设约 1.7km 的运煤铁路专用线。燃煤经矿区云岗支线转京包铁路到达王官人屯站后进入项目新建铁路专用线,经翻车机房卸煤后经皮带运至电厂全封闭煤场。项目建成,作为阳高县县城唯一供热热源向县城和龙泉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约 32.09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3.65 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阳高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所在区域—大同市属国务院国函[2012]146号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内的一般控制区,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为腾出环境容量、改善大气质量,大同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同煤阳高 2×350MW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同政函〔2015〕25 号)承诺 :该项目建成后集中供热替代阳高县县城的 15 台现役小锅炉,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实施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供热工程与本工程要同步实施,并与上述超低排放改造措施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采用炉内喷钙+炉外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 99.02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 SN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大于 70%。采用电袋除尘器+湿法脱硫附加除尘+湿式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 99.991%。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按 70%计。两炉合用一座 210 米、出口内径 8.2 米的单管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烟尘 10mg/Nm3。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封闭条形形煤场,厂内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石灰石粉仓、灰仓、渣库、碎煤机、转运站等均设置布袋除尘器收尘。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湿或灰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或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回用水池回用。化学处理系统排水、含油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供给脱硫系统、输煤系统冲洗补充水等,不外排。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不外排。项目设置 2×2000m3的非正常废水收集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敏感点许窑村昼、夜噪声要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的要求。铁路专用线声环境质量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2 类区标准要求。环境振动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相应标准的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落实报告书中灰渣综合利用方案,并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443.5 吨/年、1443.5 吨/年、286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大同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大同市环保局、阳高县环保局。我厅委托大同市和阳高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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