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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信委解读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

添加时间:2015-07-22 12:28:41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对今后一个时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作出部署,并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

         智能制造是对接中国制造2025、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为贯彻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智能制造九条”)。日前,福建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专门就“智能制造九条”进行解读,推进政策落实,加快福建省智能制造发展。

       【“智能制造九条”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智能制造产业发展

         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稳增长调结构的主要抓手和“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的重点 任务,强调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其中,智能制造作为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重要抓手,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

        发展智能制造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

        智能制造是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也代表着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方向。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对于提高我省制造业整体实力,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生产效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替代人工作业,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制造过程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全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工业总产值约600亿元,占全省机械装备工业总产值的10%左右。传统机械产品高端化发展步伐加快,典型装备产品数控化率达到35%,新兴高端装备企业和项目不断涌现,针对本省产业发展需求,开发出许多适用产品,实现了智能制造与应用企业同步发展。

        但整体上,我省智能制造产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龙头企业少、产业规模小,基础部件和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高,应用市场有待进一步开发。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加快智能制造发展步伐,提升我省智能制造产业整体竞争力。

       【“智能制造九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明确主攻方向和主要目标

       主攻方向:数控一代、智能装备、机器换工、智能服。

       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智能装备产业、工业软件业总量规模均超千亿元,形成20家骨干智能装备企业和若干重点工业软件企业,累计实施“机器换工”10000台(套)以上,重点领域生产装备数控化率达到70%,建设20个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

       推进试点示范

      按照完善、扩大、提升的要求,推进区域性、企业性试点示范,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深化泉州“数控一代”示范工程。泉州作为我省唯一的国家“数控一代”示范区,近两年已有近1000家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产品,减少劳动力用工近30%,涌现了一批高成长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智能制造九条”明确给予泉州市300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支持泉州继续加快发展智能制造。

      扩大区域试点。省里将选取若干市、县(区)开展区域试点,对获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的市,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对获省级试点示范基地的设区市、县(市、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试点示范。组织实施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开展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优先推荐省级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和专项项目。

      支持企业智能化提升

      重点从两个方面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快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推广应用智能技术与装备。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的智能化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省级龙头企业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优势企业的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对采用省内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

     发展壮大智能制造产业

      围绕解决我省智能装备产业规模偏小、龙头企业实力较弱、技术创新水平不高等问题,采取四个方面措施,促进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壮大。

      引进和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智能制造整机装备、核心功能部件、工业软件等细分领域国内行业前五强、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全球前五强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智能装备企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对总部或子公司在省内的智能制造骨干企业,成功并购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的,分别按并购金额的10%和5%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的,按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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