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近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开2015年6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其中7个电力项目:
云环审〔2015〕9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梨澡河
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保山梨澡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保山市隆阳区梨澡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梨澡河二级水电站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境内。项目投资3679.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98万元(含水保投资188.5万元),在怒江一级支流梨澡河上建设无调节能力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坝(最大坝高9.8米),引水明渠(1046米),引水隧洞(246米),压力管道(497.8米),压力前池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5000kW(2×2500kW)。2010年8月,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能源〔2010〕506号文对梨澡河二级水电站予以核准。该项目于2012年2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属于已建成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水电项目。
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电站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在溢流坝上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减脱水河段泄放水量不少于0.23m3/s的河道生态用水;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切实履行用水协议,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引水发电。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生产、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农灌,严禁不经处理直接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勐古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三)尽快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做好渣场的拦、挡及截排水工程建设,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多道挡墙,加强植被恢复建设和管护工作。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应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
(四)加强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的管理,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机修废机油及事故排放的机油。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隆阳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五)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六)落实整改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撤销2009年7月20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环准〔2009〕43号)。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环保措施整改完成后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我厅批准。
请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4日
云环审〔2015〕93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临翔区梅子箐一级
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临沧玉带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临翔区梅子箐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梅子箐一级水电站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境内澜沧江一级支流斗阁河上,是《云南省临沧市水电规划报告》中斗阁河流域三级水电开发方案中的第一级电站。项目总投资79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93万元(含水保投资21.73万元)。工程建设拆除重建昔木河取水坝(最大坝高6.1米),改造斗阁河取水坝(最大坝高8.5米);改造原有引水渠、压力前池和压力管道,拆除原有厂房并在原地新建主、副厂房。改造扩容后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000KW(12×2000KW),以发电为开发目标,无调节能力。2013年9月,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临发改函〔2013〕42号文同意该电站开展前期工作。
该工程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擅自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其环境违法行为已受到查处。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斗阁河、昔木河拦河坝后分别泄放水量不少于0.192m3/s、0.078m3/s,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确保满足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尽快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并做好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定期报当地环保局备案。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设置专用的废油及含油废水收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加强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的管理,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机修废机油及事故排放的机油。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临翔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四)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完善弃渣场的拦、挡及截排水工程建设,在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必须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选用当地树种对渣场进行植被抚育绿化,禁止使用外来物种。
(五)完善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严禁在库区内开展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六)落实整改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环保措施整改完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须报临沧市环境保护局批准。
请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