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我省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7个领域,将全面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降低准入门槛,实行统一市场准入。今后,市场主体能够承担的,全部由市场主体承担,我省将通过创新金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为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创造条件。
1 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和个人均可作为市场主体实施购买造林
今年起,我省将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创新融资渠道,激活林权抵押、收储、转让等流转市场。落实国家减免林权流转税费优惠政策,有效降低流转成本。
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我省将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购买式、开发式、股份式造林,凡自愿承接购买造林服务且有一定资金垫付能力的法人企业、社会团体、林业合作组织和个人均可作为市场主体实施购买造林。
在电力、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我省将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
2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投入
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意见》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我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投入。未来,我省还将选择一批现有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通过股权转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社会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捐赠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多种出资形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可按协议约定依法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开展水权试点工作,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3 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乡(镇)及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
我省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落实税收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4 放开城际铁路等所有权和经营权
借鉴国家铁路发展基金模式,我省将探索设立山西铁路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多方式多渠道筹集铁路建设资金。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维修基地采用上盖等手段,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盈利状况较好的干线机场、支线机场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通航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以拓宽机场建设资金来源。
5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及相关发电企业投资建设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新能源送出工程和分布式电源送出工程;投资建设大中城市新增输配电网工程,在新建城区开展配电网建设业主招标试点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调峰调频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换及供电设施。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参控股建设省内油气管线、城镇配气管网和城镇储气调峰设施、汽车加气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基地建设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