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概况
河南省风能资源丰富区主要分布在:豫北太行山东部(安阳、鹤壁和新乡)的山地和山前丘陵高地;豫西三门峡、洛阳境内的崤山山脉和黄河南岸的山体;郑州、平顶山、南阳、驻马店一带山区与平原过渡地带的山体和丘陵高地;大别山区和桐柏山的局部山区;豫西伏牛山、熊耳山和外方山的局部山地;太行山南部(济源、焦作)局部山体。其中,河南省中部山区向平原过渡区的低山丘陵(海拔为200~700m),是风能资源开发价值最好的区域。在我国中部地区属风电开发潜力较大的省份之一。风能资源年变化规律一般是冬天、春季节较好,夏、秋较差,3-4月为最高值,8-9月为最低值。
在70m高度,河南省平均风功率密度达到400W/m2以上的技术开发面积为274km2,技术开发量仅为89万kW;达到300W/m2以上的技术开发面积为1151km2,技术开发量为389万kW;达到250W/m2以上的技术开发面积为1375km2技术开发量为561万kW;达到200W/m2以上的技术开发面积为1567km2,技术开发量为657万kW。技术可开发的风能资源多数分布在山区,少量分布在丘陵、高地,连片形成10万kW以上规模的风场少。
二、电价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决定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同时,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和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
新的风电标杆电价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河南省属于Ⅳ类资源区,本次调价对河南地区的风电建设投资收益没有影响。
三、经济性评价
如按照风电项目满发小时数最低的1700小时计算,则单位千瓦静态投资应控制在7500元/kW以内,才能保障8%的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
当满发小时数达到2000小时,则单位千瓦静态投资不超过9000元/kW即能保障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