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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参与新能源宪章搭建“丝路能源带”

添加时间:2015-06-23 15:15:14 来源:法制日报

受荷兰政府邀请,中国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不久前率团出席在荷兰海牙举办的能源宪章部长级会议,并代表中国签署了新的《国际能源宪章宣言》。中国自2001年12月成为能源宪章受邀观察员国以来,双方通过人员互访、召开研讨会和信息交流等方式开展了大量合作。国家发改委强调,本次签署国际能源宪章宣言,标志着中国由受邀观察员国变为签约观察员国,在国际能源治理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一步。

从欧洲能源宪章到国际能源宪章

能源宪章是欧洲国家发起设立的、成员国覆盖欧亚大陆的多边性国际能源法律治理体系,以1991年《欧洲能源宪章宣言》为龙头,以1994年《能源宪章条约》为主体,规制内容以能源投资、贸易、运输为主,兼及能源效率、竞争政策、金融、税收、保险、环保、人员往来、政策透明度等广泛议题。2010年11月,能源宪章成员方通过了“能源宪章进程现代化路线图”,启动全球化战略,力图扩大成员国的地理覆盖范围,并重塑以能源贸易、能源投资和能源运输为核心的制度优势。

2015年5月在荷兰海牙举行的能源宪章部长级会议上签署的《国际能源宪章宣言》,是能源宪章体系现代化进程的最新也是最重要的事件,宣告了能源宪章体系从欧洲能源宪章到国际能源宪章的华丽转身。结构转型和制度升级是决定能源宪章转型成败的两条生命线。其中,制度升级试图重塑能源宪章体系的制度优势,凝聚以能源贸易、能源投资和能源运输为核心的制度设定,并以此激活既有成员国对能源宪章的政治热情,并加强其对非成员方的吸引力。结构转型则表现为能源宪章目前正在推行的全球化战略。能源宪章体系希望借助结构转型吸引更多国家参与到能源宪章体系中,在地理版图上实现全球化,其扩张的重点,正是亚洲、非洲和拉美等新兴国家。

能源宪章全球化战略和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在地理范围上重合,在政策议题上兼容,两者殊途同归,不谋而合。能源宪章现有成员版图刚好和我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规划基本吻合,其扩大的方向以亚洲、非洲和拉美等新兴国家为重点,与我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方向大体一致。在这个意义上,二者合力,完全有望成功打造一个有全球影响的“丝绸之路能源带”。

能源宪章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

博鳌亚洲论坛之后,“一带一路”建设进入新阶段。2015年3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论坛发表《迈向命运共同体、开创亚洲新未来》的主题演讲,指出:“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国际格局和国际秩序加速调整演变;能源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和全球性挑战不断增多,南北发展差距依然很大”;“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契合中国、沿线国家和本地区发展需要,符合有关各方共同利益,顺应了地区和全球合作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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