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近日环保部批复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防城港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函》(桂防核函〔2014〕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拟建两台华龙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核安全规划,工程选址与地方总体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相符。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结果表明,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施工期间、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的方案考虑适当。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下一阶段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低放废物处置场的选址建设工作。
(三)加强施工期间管理,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监测方案。
(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核电厂周围规划限制区的管理。
三、我部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5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中国广核集团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