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
监管公告
2015年第13号
(总第30号)
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驻点京津冀专项监管报告
二〇一五年五月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346号)要求,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和华北能源监管局会同地方能源、城镇燃气主管部门,驻点京津冀地区开展了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专项监管。根据驻点监管情况,形成本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天然气供应基本情况
京津冀地区主要通过陕京一、二、三线,永唐秦线、港清线、冀宁线、大唐煤制气专用线等管线供应管道气,气源主要来自陕北长庆气田、新疆塔里木油田、大港油田、中亚和西亚进口管道气、渤西海上气、进口LNG、内蒙古克什克腾大唐煤制气等。京津冀地区现有天然气用户约1276万户,主要包括居民用户、燃气电厂及其他工业用户等。2014年京津冀地区天然气用气量约为201.5亿方,同比增长9.2%,增量气主要用于新建燃气电厂和锅炉“煤改气”项目。
(二)“煤改气”项目实施情况
北京市2014年完成6595蒸吨规模的锅炉“煤改气”,采暖季增量气约4亿方,已纳入采暖季供气量进行统一平衡。天津市在过去三年中累计完成95座燃煤锅炉“煤改气”,2014年新增“煤改气”用气2.7亿方,已纳入天然气供需平衡计划。河北省“煤改气”项目包括居民供热锅炉和工业锅炉(窑炉),2014年完成锅炉“煤改气”773台、6734蒸吨,石家庄市新增气量约1.4亿方,全部为采暖用气,已落实气源;其他地级市新增“煤改气”气量约有一半已落实,另一半正在积极落实之中。
(三)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工作情况
京津冀地区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城市燃气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工作,认真做好天然气利用项目规划计划的制定、落实和日常供气保障管理,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天然气供应企业沟通对接,扎实开展供暖季天然气供需衔接工作。完善需求侧管理,加强天然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天然气供需信息报送、分析和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天然气合理有序利用。
相关天然气企业能够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努力增加天然气供应,认真执行《天然气利用政策》和有序供气用气相关规定,落实年度天然气平衡计划,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为缓解供暖季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各地在采取错峰用气、压减工业用气等措施基础上,分别制定了采购LNG计划。总体上看,基本能够保障今冬天然气供应。
二、存在问题
(一)采暖季供气紧张,压工保民难度加大
京津冀地区天然气供应总体呈现非采暖季供应充足、采暖季供应紧张的特点。三省市前三季度天然气消费增速远低于预期,但进入采暖季后,供应缺口明显增加,资源平衡较为紧张。随着新建燃气电厂陆续投入使用以及锅炉“煤改气”项目相继投产,京津冀地区用气结构随之发生改变,民生用气比例大幅增加,工业用气比例不断下降,天然气需求峰谷差进一步加大,可压缩工业用气调峰空间缩小。
特别是北京市2015年计划关停全部燃煤电厂,将导致天然气需求峰谷差进一步加大。北京市现有管网设施的天然气接收(下载)能力已接近极限,虽然已核准建设陕京四线和配套地下储气库群,但工程预计2016年10月才能投产。同时,在气源落实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综合考虑天然气供需两方面因素,北京市2015-2016年供暖季天然气供应将面临较大压力。
(二)储气设施建设滞后,调峰能力不足
目前陕京线平均峰谷差为3:1,北京市最大峰谷差已达10:1,石家庄市最大峰谷差也达7:1,急需利用储气设施进行调峰。目前京津冀地区主要靠天津大港和华北永清地下储气库调峰,但该储气库调峰能力只有23亿方,无法满足京津冀地区冬季高峰时期调峰需求。一方面,因天然气供应高峰期短,储气设施利用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一些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自建储气设施积极性不高,已规划建设的储气项目工程进展缓慢。另一方面,由于企业间管网互不联通,一些已建成的储气设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此外,地方出台相关政策不及时,也是天然气储气设施滞后的原因之一。
(三)“煤改气”气源落实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随着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行动的实施,各地“煤改气”任务较重,气源落实压力较大。总体上看,京津冀地区“煤改气”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门按资源情况有序推进,未出现明显的“一哄而上”和供需失衡现象,但天津市、河北省“煤改气”气源落实工作仍略显粗放,主要是落实“煤改气”气源工作程序不完善,国家下达的“煤改气”指标未能层层分解落实,未与天然气企业针对“煤改气”气量进行系统平衡和对接。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均未单独制定“煤改气”增量气供气计划,也未与地方政府签订增供气协议,致使部分“煤改气”项目气源至今尚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