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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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总体要求,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增强风电产业市场活力,对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做出适当的优化调整。”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郭雁珩认为,文件的发布是创新风电宏观管理方式、提升效能,促进风电有效利用的重要举措,高度体现了国家能源局贯彻国务院“把该放的放下去,该管的管起来”的简政放权精神,风电宏观管理稳步转向过程监管。
明确市场的引导地位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10107万千瓦,超过1亿千瓦大关,提前完成风电“十二五”规划目标。走过2011-2012年的产业发展低谷,我国风电产业已呈现出平稳上升和稳步发展的势头。随着中央、地方和企业在风电产业发展和建设运行方面的责任逐步明晰,对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做出优化调整的条件已经成熟。
郭雁珩表示,“十二五”以来,为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协调风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有效利用,国家能源局分批次下发了风电项目年度核准计划。截至目前,共发布了五批计划,累计规模已超过1.4亿千瓦。年度核准计划对于落实风电发展规划,规范风电开发秩序,优化风电区域布局起到了关键作用,得到了地方政府及开发企业的积极响应。
在此背景下,此次国家能源局对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进行的调整,其目的是突出市场在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编制中的主导作用。通知称,“全国年度开发方案包括各省(区、市)年度建设规模、布局、运行指标和有关管理要求。各省(区、市)年度开发方案根据本省(区、市)风电发展规划和全国年度开发方案的要求编制,包括项目清单、预计项目核准时间、预计项目投产时间、风电运行指标和对本地电网企业的管理要求。”
“从此次风电建设管理政策的调整来看,通知强调的年度开发方案管理与‘十二五’期风电核准计划管理有了较为明显的变化,突出了国家不再下发项目清单和地方根据项目情况自主决定规模和项目的管理方式。”郭雁珩告诉记者。
建立量化并网运行指标管理体系
通知将我国风电区域按弃风程度划为三类。其一,不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区域:每年由能源主管部门根据风电建设情况和风电发展规划,自主提出本年度的开发建设规模。其二,出现弃风限电问题的区域:须对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评估,提出保障风电并网运行的措施和预计风电运行指标。其三,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的建设项目,且须研究提出促进风电并网和消纳的技术方案。
郭雁珩表示,这意味各区域在提出年度建设规模时要对本地区风电年度的并网运行情况、弃风限电情况进行评估,预测年度的弃风限电比例和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作为国家对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建设和运行责任进行考核和监管的依据。。
“这个文件根据弃风限电的情况对于我国各区域和省份的风电发展进行明确要求,从宏观上把握风电发展节奏。明确提出的弃风限电比例,将作为对地区风电开发监管考核的抓手,有利于促进电网企业和地方政府落实风电发展的责任。”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说。
明确责任主体 抑制投资冲动
据了解,文件要求,各省纳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要求当年完成核准,核准完成率低于8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增建设规模。国家能源局对风电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定期公布相关指标。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建立相应的信息统计和报送机制,及时反馈风电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有关情况。
“简政放权不等于放弃管理,相反,为了促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宏观风电管理应该提出更明确的监管思路,对风电产业进行有效宏观管理,预防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此次文件的下发,体现了国家能源局促进风电可持续良性发展的初衷和决心。”秦海岩说。
“国家能源局负责年度规模编制以及年度监管,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的资源配置、核准、建设和运行是‘十三五’期风电产业管理模式的创新,对于进一步简化流程,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发展风电的积极性,明确各责任主体,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凸显了国家能源局激发市场活力大力发展风电的决心,为风电‘十三五’开局开了一个好头。”郭雁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