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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全文)

添加时间:2015-05-25 10:55:44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获悉,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到,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能源设施领域。鼓励和支持大型能源央企加大在渝大型电源、电网、油气等领域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常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和风电、生物质能等能源项目,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全文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刻把握经济运行“新常态”和重庆发展“新阶段”时代特征,坚持全市“一盘棋”,找准薄弱环节,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投资。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放开市场准入,完善市场规则,营造机会均等、权利对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更好地服务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支撑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

(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支持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央企加大在渝铁路干线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市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园区货运铁路专(支)线、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收费公路建设,以城市综合体等形式投资建设客运枢纽场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采取多种方式参与港口等水运项目、干支线机场、通用航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建设和运营。

(三)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能源设施领域。鼓励和支持大型能源央企加大在渝大型电源、电网、油气等领域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常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和风电、生物质能等能源项目,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系统、分布式能源微网系统、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投资发展储能技术。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配电网,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成立售电公司,参与售电业务。支持各类企业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

(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以国有民营、民有民营等多种方式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营。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调整、新增公共服务领域项目要优先考虑社会资本进入。

(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和水利领域。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方式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并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鼓励社会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和经营小农水等设施,支持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存量项目采取国有民营、公有民营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

(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国有林区从事生态采伐。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公益型林场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经济林产品开发等多种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集体林林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全面进入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环保产品和性能认证服务等环境保护领域。

(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信息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动民营资本与移动、联通、电信开展业务合作,支持民营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试点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电信业务运营牌照,参股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城市、信息惠民、数据中心、物联网应用相关基础平台建设和运营。

三、创新重点领域投资模式

(八)确立社会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优先地位。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发布行业发展规划,滚动向社会公开推出相关领域项目建设计划,并根据行业特点设定建设和运营的边界条件、补偿机制或采购标准,采用合营、私营等方式,优先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并享受与国有投资项目同等政策待遇。市场机制暂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项目和领域,要发挥政府投资的“先导”作用和“托底”作用,切实保障公共产品供给;同时通过逐步完善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进一步增强市场信号,完善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受托管理。

(九)深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继续深化重点领域PPP模式创新,结合不同行业特点,研究“影子价格”“影子流量”等可计量、可考核、易操作的新方法,探索项目特定受益对象成本分担机制,合理构建商业模式,吸引社会投资。建立PPP试点项目“绿色通道”,加强与社会资本对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强化政策保障,启动PPP投融资改革立法调研,研究明晰法律关系,推进有关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切实保障投资人权益。

(十)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扩大公共性、基础性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公开购买服务项目和内容,以公开、公平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公共服务供给方。培育公共服务多元化提供主体,加快推进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支持社会投资者组建新型公共服务提供主体,支持社会主体、企业主体、事业主体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十一)积极盘活存量资产。采取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吸引、聚合社会资本,以股权转让、股权融资、公私合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电枢纽、水电站、水利以及园区基础设施等具有一定经营效益的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加大国铁干线铁路地方合资股份等存量资产盘活力度,积极探索通过股权置换、“存量换增量”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央企在渝投资。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有关重点领域建设。

四、创新融资渠道和工具

(十二)探索创新信贷服务。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信贷倾斜,推进信贷产品期限、还款方式、抵质押方式创新,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承包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以及利用土地经营收益和供水、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新设小微支行和社区支行,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手段,优化信用评级体系,降低资金成本。

(十三)支持开展股权及债权等多元渠道融资。鼓励、支持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通过股权或债权方式投资我市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及其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市场、私募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境外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探索发行棚改债、可续期债、并购债、境外点心债等创新债券品种。支持市内企业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开展以重点领域项目预期收益权为标的的资产证券化创新。鼓励、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中长期融资优势及综合性金融服务能力,创新提供期限匹配、成本适当、多元可持续的金融产品,积极拓宽PPP项目及重点领域项目的融资渠道。

(十四)鼓励发展重点领域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与市内企业合作,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现代物流、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做大做强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作用,加强区域性场外市场建设,积极纳入全国新三板市场体系,为基金投资提供退出通道。

五、创新政府资源配置方式

(十五)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政府投资要收紧拳头、集中力量、补充短板,重点加强公益性和基础性重大项目建设。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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