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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文以市场和制度建设为核心 激活全产业链

添加时间:2015-05-25 10:51:53 来源:国家发改委

迸发电改生命力,“9号文”以市场机制和制度建设为核心激活全产业链

核心提示9号文虽然是以中办、国办“两办”名义联合下发,规格高于2002年以国办名义下发的5号文,但从名称上看,5号文是电力体制改革方案,9号文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是5号文的进一步延续;从内容上看,无论是5号文的五大任务,还是9号文的七大任务,其改革方向是一致的,追求的都是建立市场化机制这一目的。只不过9号文以市场机制和制度建设为核心,通过正确梳理电力产业链条上垄断性环节和竞争性环节,分别界定政府和市场在各环节上的作用,从而激活全产业链,迸发电改的生命力。

时隔13年,电力体制改革再次启动。

相比2002年启动的改革,新一轮电力体制的改革背景、改革认识、改革参与者、改革复杂程度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也决定了此轮改革的目标、路径和方式,与之前相比皆有不同。

因此,对于新一轮电改,外界众说纷纭,看好者有之,也有人认为新电改没有延续上一轮电改所确定的“输配分离”改革目标,有点“不温不火”,没有彻底解决电网公司的垄断问题。但依笔者看来,任何改革都是针对具体问题而起,同时又会综合各种利益考量,尽量避免未来各种未知风险。

从上述角度出发,新一轮电改(即“中发[2015]9号文”)是比较务实的,综合考虑了改革需求和可操作性原则,相比于2002年“国发[2002]5号文”,它不仅抓住了当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面临的各种问题,同时又主次分明、分轻重缓急逐步加以实施,既看到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又系统形成了逐步和分步实施的思路;既给了与电力体制改革相关的主体以思考空间和未来发展的考量,也给了合理的准备时间和空间,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新电改的核心在于建立一个真正有效的电力市场机制

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完善市场机制,使市场在配置电力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而非着重于现有电网拆分、调度独立以及输配分开等市场结构问题,构建一个真正有效的电力市场就成为此轮电改的主要着墨点。

“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给我们阐明了一个深刻道理:改革,必须以解决问题为归依。他强调,要树立“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那么,我国电力改革面对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是什么?上世纪80年代,当时电力行业主要矛盾是电力行业政企一体,电力整体短缺,电改的目标是政企分开,引入民资,增加电能供应。2002年出现了电力过剩,供需矛盾缓解,此时的主要矛盾演变为如何促进发电环节良性而有效率的竞争。两者一结合,当时电改的主要目标就是如何做到电力供给的“安全”和“经济”,其逻辑是从发电侧竞争开始,逐渐推进,最终实现零售竞争。基于此,2002年电改才确定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这“五大任务”。

经过13年的改革实践,“五大任务”中,我国电力行业名义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做得相对彻底,在发电侧引入了竞争机制,允许多家办电、多种所有者办电。在发电市场上形成了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两类市场主体,奠定了多家发电企业之间的横向竞争、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的纵向竞争的基本格局,基本解决了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电力短缺问题,并在输配一体的情况下保证了电力的安全。2011年我国成立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负责电力规划设计、施工等辅业,在名义上也实现了“主辅分离”。但“输配分离”一直未有大动作,“竞价上网”虽然经过在东北等区域试点改革,但改革结果是,不仅发电企业普遍亏损,盈亏无法平衡,电网企业也不乐意接受这种做法,因为导致其电力供应的不稳定。最后只能是不了了之。原因 何在?主要在于2002年的电改只是使得电力系统从无市场到“半市场”(或者叫不完整市场),整个产业链条上缺乏真正的市场主体,从而导致无法建立一个真正有效的交易机制:从发电侧看,即使实现了厂网分开,发电厂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在价格由国家管制的情况下,对价格信号完全不敏感,发电量不能随市场波动。从售电侧和用电侧看,在输电、配电、售电等环节完全由电网垄断的前提下,普通用户完全没有任何对电力进行议价、对发电侧进行选择的能力,用电端根本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而本应作为一个中立的交易平台和输送通道的电网,前面掌握着发电厂的发电计划,后面掌握着用电端的需求调配,使得电力买家和卖家无法真正见面和议价,当然不可能形成一个真正的电力市场机制。

因此,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红利已经差不多用完,仍旧存留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计划电量、计划电价;输配电真实成本、交叉补贴不清;输配售一体化垄断、电网独买独卖等问题亟待解决。同时,在我国经济步入中速增长的新常态、环境治理力度加大、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的背景下,电力供给除了“安全”和“经济”外,“环保”和“低碳”亦成为重要目标。再者,进入新世纪以来,分布式、智能电网、电动汽车、用户储能、需求响应和能源互联网等各种新生事物不断涌现并得到快速发展,都需要建立一个市场机制更灵活、体制更开放的新的电力体制。于是,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完善市场机制,使市场在配置电力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而非着重于现有电网拆分、调度独立以及输配分开等市场结构问题,构建一个真正有效的电力市场就成为此轮电改的主要着墨点。

建立市场机制的四个抓手:市场主体、交易平台、电力价格和政府作用

电力市场机制既然也属于市场机制,必须具备市场机制共性。同时,由于电力行业牵涉到国计民生,需要提供普遍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事业属性;而电力输配网络具有自然垄断性,需要政府加强监管,使得电力市场建设又具有一定的特性。

一个有效的市场机制至少需要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市场主体(包括买方和卖方)多元化;二是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三是交易平台独立;四是交易规则健全和规范;五是政府对交易行为进行适当的监管。电力市场机制既然也属于市场机制,必须具备市场机制共性。同时,由于电力行业牵涉到国计民生,需要提供普遍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事业属性;而电力输配网络具有自然垄断性,需要政府加强监管,使得电力市场建设又具有一定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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