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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推进火电企业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稳定运行(全文)

添加时间:2015-05-21 14:03:51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了解到,近日辽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沈政办发〔2015〕22号

稿源: 市政府办公厅 2015-05-12 10:4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8日

沈阳市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为全面完成沈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节减办〔2011〕9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强化目标考核,严控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

1、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25%,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下降175%的目标;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40万吨标煤以内。[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

2、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同比下降。[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

3、以2010年为基数,化学需氧量全口径削减25%;氨氮全口径削减26%;二氧化硫削减13%(不含省管电厂);氮氧化物削减30%(不含省管电厂)。[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统计局、农经委、房产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优化产业结构,节约集约利用能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4、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实施以背压机组和大型集中热源为主,以清洁能源供热为辅的城市集中供热;稳步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城市并网装机规模,到2015年底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完善燃气管网等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燃气供气保障能力;提高天然气、电供暖等清洁能源供热规模;继续推进以工业和三产企业为主的“煤改”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完成68台燃煤锅炉的煤改清洁能源任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房产局、城建局、规划国土局、燃气集团,相关区、县(市)政府。]

5、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全市93家(工业企业77家,商贸企业16家)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继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确保万家企业完成“十二五”节能量目标;加快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集中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淘汰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落后机电设备152台(套)。[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

6、加强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和各地区的综合能源消费量、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的统计、分析、跟踪与监测。强化对煤炭消费总量数据核定,确保数据科学、合理。[责任部门:市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7、完成60家年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责任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8、大力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全市工业、公共机构领域以及重点用能单位合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年内完成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或技术改造节能工程项目13项。[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市政府办公厅。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9、推进建筑节能。全市城镇民用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9%。新建住宅节能率设计标准达6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50%。[责任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0、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年内完成24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按照《沈阳市新建住宅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管理规定》,新建住宅建筑热表安装率达60%。[责任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1、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工程建设,促进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建筑产业化发展。建筑产业化工程执行率,“三县一市”达到80%,其他地区达到90%。[责任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市规划国土局,各区、县(市)政府。]

12、继续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完成50个老旧小区节能暖房改造任务;完成100公里供热旧管网改造任务;拆除20吨以下燃煤供暖锅炉189台(其中,拆除民用燃煤供暖锅炉房50座,拆除锅炉114台;拆除自有燃煤供暖锅炉75台)。[责任部门:市房产局、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3、推进新型农村能源建设。建设大中型秸秆沼气工程2个;新建新型节能炕灶示范户2050户;扩建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点2个,生物质成型燃料多用炉具3050套;新建农村沼气全程服务点5个;推进10个太阳能路灯亮化示范村建设。[责任部门:市农经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1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以2010年为基数,实现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15%,人均水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实现既有非节能建筑改造率达到10%;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各5家。[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5、严格控制大型商场、三星级以上酒店大堂温度标准。全市22家大型商场和68家三星级以上酒店大堂温度控制标准为: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旅游局。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6、引导重点行业、粘土砖生产企业充分利用粉煤灰、煤矸石、陶瓷碎片、脱硫石膏等工业废弃物,全力抓好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7、实施道路、景观照明低效照明产品的淘汰和更换,提高高效节能灯具使用比例。[责任部门:市建委、城建局、沈阳供电公司。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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