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青岛市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0.65元/千瓦时,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0.60元/千瓦时。至此,青岛市已成为全国第10个出台充电服务费标准的城市。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除青岛外,全国已有江西、合肥、南京、河北、扬州、济南、佛山、惠州、青岛、北京等城市出台充电服务费标准。从下表可以看出,江西充电服务费最高,达到2.36元/千瓦时(含电费),而青岛市的充电服务费最低。
充换电服务费的制定,让有意进入这一行业的厂家看到了机会,但对于消费者而言,可能会增加一定的使用成本。充换电设施建设一直是制约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因素,而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充换电服务定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的扶持,有助于加速充电设施建设,打破长期充电设施建设滞后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限制。
10省市明确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NO.1江西
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2.36元(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36元(含电费)。
换电服务费另行制定。在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前运营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
NO.2合肥
目前省城电动汽车充电用的经营性充电桩,主要集中于三个领域,一类是充电设施企业布局合肥市的电动出租车充电桩(站),第二类为充电设施企业给电动私家汽车在路面兴建的充电桩,第三类主要集中于针对公交车建设的充电桩。除以上三类外,都划定为非专业非经营性充电设施。
针对提及的三类经营性充电设施,实施意见规定,除电动公交专用充换电站充电、换电最高服务费另行核定公布外。另外两类经营性专业充电桩,运营商收取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70元/度,下浮比例不限。除此三类以外,如电动汽车用户在拥有充电桩的小区或单位等其他非专业非经营性充电地点,只收取现行电价,均不得收取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