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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产业政策须提高环境门槛

添加时间:2015-05-11 10:03:43 来源:中国能源报

        企业前期匆忙上马,加之后期管理不善,导致公众对化工项目的不满和排斥情绪有扩散的趋势。

  煤化工行业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发展,亟需国家主管部门采取明确有力的监管措施。 

  随着煤炭价格持续下探,煤化工项目成为煤炭企业和西部资源大省争先追捧的对象。但在煤炭和环境要素逆向分布的背景下,煤化工项目将给脆弱的西部生态环境带来更大挑战。同时煤化工作为一种高碳技术,也越来越受到国际学术圈和主流媒体的关注。

  十八大以来,国家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4月25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与此同时,国家也提出开展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新的能源安全观已经开始落实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碳排放峰值等国家政策中去。

  面对新要求,煤化工示范项目的环境表现却不如人意。近两年来,神华鄂尔多斯煤制油、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庆华伊犁煤制气、大唐克旗煤制气、大唐多伦煤制烯烃、云煤先锋煤制油、陕西能化二甲醚等一批重点项目被曝光污染和生态问题,甚至引发民生矛盾。企业前期匆忙上马,加之后期管理不善,导致公众对化工项目的不满和排斥情绪有向内地扩散的趋势。

  煤化工行业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发展,亟需国家主管部门采取明确有力的监管措施。

  去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已在起草煤制油和煤制气相关政策。近日有媒体转发一份国家能源局文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函(国能综科技[2015]69号)),征求意见部门包括环保部、水利部、中科院以及各地发改委等。尽管该文件有多处体现出了环境优先的理念,但我们认为仍有一些值得完善之处。

  首先,《意见》未对二氧化碳排放提出准入门槛,仅要求企业“积极履行二氧化碳减排义务”。但据了解,在此前的草稿中,曾已明确写入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煤制油不大于6.9吨/吨,煤制气不大于4.7吨/千标方)。碳排放指标“失踪”,有悖低碳发展要求,将加大西部省份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难度。

  第二,《意见》尽管提出“科学布局”的指导思想,但却没有予以明确安排。根据参与文件起草的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煤化工专委会秘书长胡迁林日前介绍,十三五初步规划的“4+1”基地布局,将包括蒙西、陕北、宁东、新疆、蒙东、云南、贵州、山西、河南、安徽和甘肃等省份,囊括大部分煤炭基地。这无异于承认各地“逢煤必化”的无序发展现状,从何体现科学布局的要求?

  第三,《意见》未能回应污水晾晒池争议。2014年腾格里沙漠污染案件举国震惊,污水晾晒池问题一时戳到了煤化工企业的痛处。蒸发塘可以解决污水处理的难题吗?如何杜绝地下水和空气污染?应该有哪些选址和指标门槛?《意见》并没有给出明确方向。

  第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有待提高。煤化工项目投产后周围百姓意见最大的是难以逃遁的恶臭。这种恶臭来源于厂区各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成分包括硫化氢和苯并芘等,目前监管普遍不足。对此,环保部于去年年底已经印发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煤化工行业也应该有前瞻性,建议把对VOCs的严格监管纳入《意见》范围。

  最后,《意见》中部分环境原则缺乏操作性。例如《意见》再次提出“量水而行”,严格控制缺水地区项目建设。那如何量水而行,如何界定缺水地区?是否应将地下水水位或者地表径流量作为指标?是否应该限制通过大型调输水工程来维系煤化工发展?

  兰州石化等案例已经给我们教训,大型能源化工项目决策要慎之又慎。只有采取超前的、最严格的环境措施,才能满足社会公众不断提高的环境质量要求,否则事后补救甚至搬迁的难度是惊人的。

  4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其中对现代煤化工重点关注生态环境、水资源保障、以及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要求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我们期望,此次《意见》能够将煤化工发展的环保要求予以严格细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真正发挥行业发展的环保屏障作用,为西部地区绿色化和绿色丝绸之路战略做好表率。

  (作者系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