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此次会议最大的亮点被认为是提出,“要通过电网企业功能定位的调整,从内在机制上确保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公平开放,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2002年电改的直接动力是二滩弃水问题。”一位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的权威人士表示,“9号文”出台后电改的目标到底是什么一度令人迷茫,降低用电价格,提高清洁性还是打破垄断?答案并不明确。“发改委会议拨云见日,亮明了推动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的明确改革立场。可再生能源能否公平接入,应该是考量本轮电改成败的重要标准之一。”
仅强调重要性和装机是不够的
2009年,中国政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承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2014年,国务院下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再次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此后,中国又在2014年11月12日发布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承诺,到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国际承诺目标逐渐加码,“交卷”时间日渐临近。然而,当问及非化石能源消费能否达标时,熟悉情况的人却总是闪烁其词,勉强用“不乐观”来形容。
如果将202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按48亿吨标准煤推算,其中15%的非化石能源将折合2.4万亿千瓦时,而2014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仅为1.4万亿千瓦时。按照《行动计划》,到2020年核电装机将达到5800万千瓦,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5亿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这就意味着上述电源需要在2014年的基础上分别增加约3800万千瓦、5000万千瓦、 1亿千瓦和7200万千瓦。
“当前经济下行,能源需求不旺,加快新能源发展是有压力的。此外由于核电和水电存在不确定性、技术路线和环境争议等问题,风电和光伏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说。
即便如此,非化石能源消费达标仍难言轻松。《行动计划》也“一针见血”地指出,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加强电源与电网统筹规划,科学安排调峰、调频、储能配套能力,切实解决弃风、弃水、弃光问题。
近年来,我国大气治污、节能减排、能源结构调整等重磅方案陆续发布,可再生能源在其中都被赋予重要的战略使命,然而可以落地解决实际问题的政策方法却很少。“在紧迫的国际承诺面前,可再生能源并网的矛盾必须立刻着手解决,这次电改是非常好的切入点。”李俊峰说。
观念、规划与技术要更新
200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指出,电网企业应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近10年来,全额收购是一直是行业的焦点和痛点,改革理应从“有法必依”切入,落实“全额收购”。“此次电改提出的‘公平’,应该是针对可再生能源法中提到的全额收购来说的。可再生能源的资源特点和技术现状决定了当前让电网企业全额收购不太现实,所以回避了‘全额收购’,提出‘公平接入’。”内蒙古电力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但无论如何,都是推动消纳的积极表态。”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认为:“所谓公平,应当是指不论何种发电资源,都必须同等对待,不能因为风电光伏的波动性大就不并网,不应有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