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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打开能源互联网之窗 5万亿元市场红利

添加时间:2015-05-14 11:15:5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毋庸置疑,“互联网+”已成为2015年最炙手可热的概念之一。近期有消息显示,国家有关部门正牵头前期调研,或在年内出台国家能源互联网行动计划。在能源互联网化的趋势下,能源的生产、消费秩序有望得到重构,同时创造新的商业模式。
  安信证劵分析师黄守宏认为,能源互联网的市场至少在5万亿元以上。能源互联网的商业机会在电力调配、交易市场和微电网为中心的网络中传递,重点在寻找能源互联网的平台和入口。

  “新电改”打开能源互联网之窗
  对能源互联网,尽管目前还没有准确的定义,但在能源互联网研究人员、天地互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东看来,能源互联网的内涵是以互联网技术和理念来改造能源生产、传输和消费,使得能源管理更加便捷高效。
  著名学者里夫金在其著作《第三次工业革命》一书中,首先提出了能源互联网的愿景,引发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里夫金认为,由于化石燃料的逐渐枯竭及其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中奠定的基于化石燃料大规模利用的工业模式正在走向终结。里夫金预言,以新能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深入结合为特征的一种新的能源利用体系,“能源互联网”(Energy Internet)即将出现。而以能源互联网为核心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将给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模式与生活方式带来深远影响。
  在里夫金看来,能源互联网应具有四大特征:以可再生能源为主要一次能源;支持超大规模分布式发电系统与分布式储能系统接入;基于互联网技术实现广域能源共享;支持交通系统的电气化(即由燃油汽车向电动汽车转变)。可见,里夫金所倡导的能源互联网的内涵主要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广域内的电源、储能设备与负荷的协调;最终目的是实现由集中式化石能源利用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转变。
  里夫金的梦想,在中国将实现。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新电改方案落地,新电改的基本思路是“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即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配售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和提升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性供应。
  黄守宏认为,电改的目的是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形成电价的市场导向;构建电力市场体系,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新电改虽然没有提及能源互联网的名词,但是能源互联网愿景实现的必要条件。比如电力的商品属性是实现能源互联网民主化、自由化的前提;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配售电开放都将直接刺激能源互联网去中心化的发展。电网职能的改变将使其从电力输配的垄断者转型为能源互联网主干线路的运营商。
  市场在5万亿元以上
  如果说在能源互联网的时点上,电改是一个非常大的催化因素,那么,新能源汽车是最早实现售电侧放开的行业,预计今年将会有非常强的充电设施建设刺激措施出台。
  充电桩作为能源互联网的入口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充电过程中电动车与充电后台需要数据交换来控制充电电流,因而获得电动车的数据;二是电动车充电缴费一般会采用手机等移动设备,APP绑定银行卡等。
  新电改来了,能源互联网真的来了。黄守宏测算发现,目前我国用户端电力销售的金额大约2.5万亿元,加上建设投资,可以估计能源互联网的市场至少在5万亿元以上。能源互联网的商业机会在电力调配、交易市场和微电网为中心的网络中传递,重点在寻找能源互联网的平台和入口。
  在这一背景下,能源互联网平台将蓬勃而生。譬如,能源互联网产业链条与互联网相结合,可以产生各式各样的商业模式,包括能源产品的交易、能源资产的服务、能源的增值服务、设备与解决方案的电子商务等。
  再如,能源产品的交易包括售电、售气、供暖、新能源汽车充电与反售电;能源资产的服务平台包括能源资产的开发和代理运营服务, 能源资产证券化的互联网金融,能源资产的电子商务。譬如,在油气领域,中石化已经与阿里巴巴展开合作。中石化日前宣布,借助阿里等企业在云计算、大数据方面的技术优势,对部分传统石油化工业务进行升级,打造多业态的商业服务新模式。这包括利用大数据提升产油量,建立统一支付体系,拓展车联网、电商O2O等业务模式。
  电子商务法草案
  有望年底成型
  征求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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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日前,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电子商务法立法进展顺利,有望在今年年底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形成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系统的法律法规。据介绍,正在起草中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涉及电子商务监管体系、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网络安全和跨境电商等内容。一旦草案完成,将征求各部门、地方、电商企业、协会、专家等意见,在2016年6月前,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讨论。
  上述知情人士还透露,此前草案起草组对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近期,相关部门还赴浙江、广东等地,就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征求电商企业意见。不过,该人士向记者介绍称,目前电子商务税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特别是“是否需要向小微电商和个人卖家强制征税”等问题在行业内一直存在较大分歧,因此详细的税收监管办法,以及税收要求是否会被最终写入《电子商务法》目前还不得而知。
  该人士表示,税收议题可能会被暂时搁置,但这并不表示不去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起草组此前已经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充分调研,并且和税务部门进行过磋商。从目前行业发展来看,征税可能会对小微电商和个人电商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在税收问题上应该充分考虑目前国内整个行业的实际情况。”该人士说。
  不过多数接受记者采访的电商企业认为,尽管电商税收问题可能会被暂时搁置,但从行业发展情况看,随着配套法规逐步完善,对电商进行全面征税将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