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于日前出台以后,光伏产业一片利好的喊声。怎样看待这种利好?深化电改带来的利好,与以往的电改,有什么变化和不同?它的利好分配和预期在侧重与关联上,有什么继往开来的显著特点?也就是说,无论从当前和长远来看,深化电改是不是仍像以往对电改的惯性认识那样,基本上首先被理解为是对生产投资者的盛宴?不是这样,那么又该给予怎样的理解和诠释,又需要怎么样的理性认识和舆论宣传?
深改利好,全面理解需要理性,生产投资只是一个方面,更要分析市场消费的感受和反应,不可失之偏颇。在这里,需要特别一提的是,证券市场的有些经济分析专家,对深化电改近日显现出的特别激动。他们连连做出光伏还要马上飚起更大牛市的判断,语出惊人。
那么,近年来已在光伏新政的改革推力下起色明显的光伏产业,会像他们预见的那样,出现爆发式的增长,立即掀起社会普遍性的投资狂热吗?
当然,这些证券分析家的经济敏感不容置疑,他们的特别视角的独特判断也不无道理。
的确像他们所言:这次的深改方案的一些方面,比如,对纳入国家调控规模范围内的大型地面电站项目或分布式电站示范项目,国家的补贴将直接到位,电网只收取输配电费用,承担优先服务,不再存在中间的垄断利益。这些措施将对已取得大型地面电站和分布式示范项目的当前的某些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确实是给了定心丸,给了他们可以预期利好的承诺。
但是,这些证券分析家们的判断似乎还缺了些什么。
他们对新的利好的分析,显然忽略了一个重的方面,那就是来自市场电力消费一方的感受和反响,特别是从这些反响得出的关于进一步深改对增强光伏的消费吸引力,究竟能产生多大影响。
出现这种忽略,当然不能错怪和苛求他们。
因为上述急功近利的证券分析,最关心的是股市的短期走势,本身的出发点和目的归宿都是瞄准的市场投资和投资利益。
但是,就市场的需要和全面分析而言:无论投资或消费那一方都是不能失之偏颇的。两者不可缺一。否则,利好的判断,只能浮在表面,只会掀起股市涨落的一阵风,仍不能从实质上理解:深改,真正的利好在哪里?它为什么会给光伏带来崛起的机遇和可持续的发展。它给股市带来的不止是某些个股的一时飘红,而是光伏产业投资的长期稳定收益!
深改利好,好在电力消费回归主位,利在文明
是结构性产能过剩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须,能源进步的要务。
特别是当前,我国的光伏产业是处于结构性产能过剩的调整阶段,电力的文明消费的经济动力明显不足,光伏在电力消费上的成本高企与市场上的价格劣势,已成为其良性发展和持续发展的必须逾越的屏障。
矛盾的主导因素不在产能,而在消费,在于消费的文明需求和可承受能力都得到应有的合理满足。也就是说,光伏的发展取决于消费,消费的兴旺,文明意识固然重要,但其真正的现实版的实现,绕不开对实际经济利益的权衡。
经念的再好,一个道理不能变:决定光伏发展的是电力文明消费,而电力文明消费必须有看得见的经济利益。
这个道理,不是什么复杂的经济学逻辑推理。现实的活生生的鲜明案例俯拾皆是。
就拿当前的分布式光伏在城镇居民中推进艰难和迟缓来说吧!的确有很多的矛盾和问题难以解决和梳理清楚。
比如:屋顶资源的归属权益协调利用难,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的智能调节难,惠民财政和金融支持兑现难……在碰到和考虑解决这些难题时,不可否认:无论是政府和企业民间,现在许多地方的习惯思维基本是都在以怎么让居民愿意积极在屋顶上投资电站或出让开发为出发点,承诺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基本上是以光伏发电的实际产能和上网数量来衡量。
也就是说:政府的和借市场之手给予的看得见的经济利益,居民只有作为光伏投资和生产者才有可能得到。
这种做法,显然忽略了我国居民现有经济状况和一个基本的事实。我国的城镇居民是既实际又现实的。他们对光伏的认知:只有首先感受到成为一个光伏电力消费者,的确就能得到实际利益而无风险时,他才会考虑是不是去做光伏的生产和投资者。
深改利好,好在破除传统用电习惯,让文明消费首先得到现实利益,消费者变为生产投资者,为分布式光伏解放大众生产力。
如果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不难理解:当前,正是眼前实际已经得到而习为常规的经济利益,让我国多数的城镇家庭,几乎很难摆脱传统的用电习惯。
多年至今,居民的电力供应来自于国家电网,取之于以石化能源为主的传统电力生产,价格上得到的是垄断性的计划调节给予的一定的不同程度的生活用电优惠。享用这样的供电得到这样的优惠,无须考虑这种电源是来自清洁能源和非清洁能源,消费大众都无形中在获取一种带有身份象征不可多得的权益,一种带有电力发展红利意味的分配。
那么,在仍沿袭着这样的供电制度和惯性思维下,一边是有了基本保证可以低价便利得到的网供电力(是否清洁是电网的事),一边是把能源清洁的担子分担下来,利用屋顶开发光伏,还要思虑与电网的余缺调节,在电价上依赖国家补贴,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耐受办事程序的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