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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明确政府信息公开

添加时间:2015-05-04 15:38:31 来源:民生周刊

       4月16日,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环保部表示,实施“水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累计增加非农就业约390万人,使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增加2.3%,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多赢。预计到2020年,完成“水十条”相应目标需投入资金约4万亿至5万亿元。

     “水十条”中明确提出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推动措施有效落实,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在量化指标、明确目标和执行主体的同时,“水十条”带来的,或将是特许经营、第三方治理、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等交易模式的升级。

       目标明确,可量化可追责

      “水十条”中指出:取缔“十小”企业,对焦化、有色金属等排放强度大的十大行业,要实施清洁化改造,企业必须全面达标排放。如果超标排放,会被黄牌警告,进行限产或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就会被红牌“罚下”,一律停业、关闭。从2016年,这些企业的信息将定期向公众公开。对此,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巡视员陈永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红牌企业常规理解就要罚下,针对这种不同类的企业不同管理,促使社会形成守法的氛围,守法的企业得到认可,违法的企业就付出沉重的代价。

      “水十条”中还指出:到2020年,要实现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水生态功能基本恢复。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工业、生活污水等排放远超环境容量,从1995年开始,全国已经累计发生1.1万起突发水环境事件。陈永清介绍,在全部措施中,涵盖了解决城市水体黑臭等水质量污染问题、修复保护水生态、防范环境隐患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措施都落实到“具体部门”。

       根据“水十条”,政府将加大力度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今年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据专家介绍,由于城市黑臭水体普遍存在跨区域的情况,治理时需要各地区多部门相协调,执行好“界面控制”。对于阶梯水价,由于我国水价总体偏低,因此其象征节水趋势的意义更为明显。通过价格杠杆的手段,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倒逼节约用水。

     “水十条”对信息公开做了明确指示。“水十条”将针对“从水源到水龙头”进行全过程监管。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信息。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透明不仅有利于开展工作,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应该从行动上走出“想怎么公开就怎么公开”的随意性,严格依法依规公开,才能有序公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表示,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是“水十条”的一个重点。“水十条”对于信息公开、对于公众参与看得比较重,应该说理清政府、企业、社会的责任,形成一个社会共治的局面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从水的角度讲,公众,包括我们自己也是产生污染的一个方面,公众节约用水本身就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在参与“水十条”的工作。这是一个权利、责任相平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