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压减燃煤有关要求,促进首都环境质量改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15年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计划》印发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更大决心压减燃煤消费总量。今年是压减燃煤工作五年计划中期节点,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细化安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真抓实干,破解难题,不断加大燃煤机组关停、采暖锅炉改造、工业用煤压减和散煤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本市燃煤消费总量削减到1500万吨以内。
二、突出重点,更大力度建设清洁能源设施。清洁能源设施建成投用是压减燃煤任务落实的根本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统筹衔接,密切协同配合,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千方百计抓实施、攻坚克难保投运,确保年度清洁能源设施建设任务早建成、早见效。
三、务求实效,更高要求加强督查考核约束。目标实现重在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严格督查、严格考核、严格问责。及时跟踪重大任务进展,加强统筹调度,协调解决问题,通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压减燃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
特此通知。
北京市压减燃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附件: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空气质量,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按照《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要求,现制定北京市2015年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总量(实物量)控制目标。
压减燃煤400万吨,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到1500万吨以内。
(二)重点地区目标。
核心区基本实现无煤化、城六区基本取消燃煤锅炉。
(三)指标(工作量)分解。
1.按领域分解:一是削减电厂用煤450万吨,关停石热和国华燃煤电厂;二是削减采暖用煤75万吨,改造采暖燃煤锅炉3000蒸吨;三是削减工业用煤25万吨,改造工业锅炉500蒸吨,淘汰三高企业300家,削减水泥产能150万吨;四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实施“减煤换煤”100万吨,其中削减散煤30万吨;城市核心区削减2.3万户平房用煤。
2.按区域分解:
各区县压减燃煤任务分解表(万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四大热电中心建设。
1.加快国华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线建设,确保7月底前建成投运东北热电中心燃气机组。
2.开工建设东南热电中心燃煤机组燃气改造工程,年底前主体结构基本完成。
3.完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配套市政工程。
(二)关停国华和石热燃煤电厂。
1.3月底前关停国华和石热燃煤电厂。
2.协调做好电厂关停涉及的直供热、直供电能源平衡替代。
3.3月底前建成国华蒸汽替代临时锅炉房并具备蒸汽替代条件;采暖季前投运北小营二期、左家庄二期调峰锅炉房;年底前建成投运西大望220千伏变电站增容扩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