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显示我国电力工程质量基本受控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及风电工程问题突出。
81项工程主要存在八大类共计935个问题、输变电和风电工程问题较为突出、个别项目多个问题叠加……历时4个月、覆盖7地区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结果出炉。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面、客观地评析了当前我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情况及突出问题,并就重大问题提出了监管要求及建议,以期促进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提升。
工程质量基本受控输变电、风电领域成问题重灾区
“在电力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总体保持了电力工程质量基本受控和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国家能源局对当前我国电力工程质量情况的总体评价。
《报告》指出,大部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都比较重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职责,保持了质量管理体系有序运转。
但与此同时,《报告》指出,在本次专项监管督查所检查的81个工程项目中,检查组共发现问题935例,其中质量管理方面问题477例,实体质量方面问题458例。管理性问题中,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和风电工程占比较大;实体质量问题中,风电工程较为突出。
按工程类别统计,在42项输变电工程督查过程中,检查组共发现问题363例,位居问题总数“榜首”。其中,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问题175例,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188例。
风电工程领域同样是问题高发区。在20项风电建设工程中,检查组共发现问题320例,问题较为突出。
此外,本次专项监管还发现火电建设工程方面问题151例、水电建设工程方面问题60例、垃圾发电工程方面问题41例。
按工程所属企业统计,此次《报告》披露的40个案例共涉及43家单位,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中国电建、中国能建等电力央企均榜上有名。此外,还涉及地方电力集团11个案例,共计10家单位。
八大问题亟待整改个别工程问题叠加
风电场升压站违规投运,风机基础混凝土质量不合格,违规转包、以包代管……
这一桩桩典型案例背后,暴露出的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理念淡漠的隐忧。
此次《报告》深入分析各典型案例的共性,提炼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领域现存的八类重大问题,并就各类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给予了详细说明,旨在以点带面,督促行业各单位举一反三,比照整改。(主要问题占比情况如图所示)
显而易见,“建设工程质量管控措施不到位,部分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突出”,“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现场监理机构形同虚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到位,设计、施工存在违规”问题位列“三甲”。
《报告》指出,“建设工程质量管控措施不到位,部分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参建单位在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管控措施不到位,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其中,混凝土质量控制不合格、试块强度检测不合格,以及电气防雷接地施工工艺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三大问题较为突出。此外,大部分质量监督机构对110千伏以下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现象也比较普遍。
对于“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现场监理机构形同虚设”问题,《报告》指出,此问题主要表现在大部分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措施;监理专业人员配置不合理,监理人员素质差,无证上岗;监理项目部未配置齐全的必要检测仪器;监理记录等资料真实性较差。例如,湖南新能源株洲龙亭龙凤风电场工程,建设单位中水电新能源株洲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聘用无“电力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湖南江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理,导致建设管理工作混乱,部分工程未验收即投运。
对此问题,业内人士指出,质监机构务必要坚持“独立、规范、公开、公正”原则,依法依规独立开展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保障工程质量。
第三大问题“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到位,设计、施工存在违规”则主要表现在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方面,工程项目普遍存在执行标准滞后、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报告》指出,在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工程、电气设备接地和检测试验方面存在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较为突出。例如,安徽省电力公司500千伏肥南变电站工程,建设单位安徽省电力公司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中,使用的《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已经失效。
此外,个别工程问题叠加的情况需加以重视。
例如,湖南新能源株洲龙亭龙凤风电场工程、湖南省电力公司攸县电厂—船山500千伏送电线路工程、安徽省电力公司500千伏肥南变电站工程等,均存在多种问题叠加的情况,对工程质量造成重大隐患,亟待相关单位认真整改。
督促整改以点带面监管发力护佑安全
下发整改通知书65份,点名披露40件案例,对于严重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湖南新能源株洲龙亭龙凤风电场等工程项目,下发“停工令”,并依法进行处罚。
此次专项监管,点名通报案例之多、督促整改内容之翔实、依法处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电力工程质量监管领域,监管力量正明显增强,突出问题监管,以点带面,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整改,引导行业其他企业举一反三,共筑安全基石。
针对此次专项监管督查中发现的八类重大问题,《报告》均明确提出了监管意见。
例如,针对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现场监理机构形同虚设等问题,责成江西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程、湖南临武大冲风电场工程等4个工程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完善现场监理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措施;合理配置监理专业人员,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配置齐全必要的检测仪器,整理完善监理记录等资料。
针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的问题,责成贵州黔源电力公司善泥坡水电站项目、贵州电网公司500千伏凯里舟溪变电站新建工程等6个工程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加强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环节工程实体质量过程管控,严格按照工程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逐一整改到位。
针对质量过程控制不到位,部分资料、数据失真等问题,责成贵州电网公司500千伏铜仁碧江变电站工程、山西华电朔州热电厂2台35万千瓦工程等6个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台账资料。
据悉,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将根据有关单位及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
为进一步强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同时建议,进一步健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独立履行质监职责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建设、电力、水利、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确保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促进电力工业安全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