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现工商用电同价
添加时间:2015-04-21 15:00:16
来源:江西日报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通知要求,省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我省自2015年4月20日起,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实现工商用电同价。
此次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具体规定为: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9分钱,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在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1.67分钱,将其降低至现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全省年降价金额10.5亿元,从而实现工商用电同价。同时,大工业用电价格(除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每千瓦时降低0.5分钱,全省年降价金额2.3亿元。
省发改委商价处负责人指出,在4月1日起各地原则上实行工商用气同价的基础上,全省实现工商用电同价,将大幅减轻全省商业、服务业等企业的用电、用气负担,体现了我省对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的鼓励和支持,有利于稳增长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记者张志勇 实习生董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