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和湖北省能源局联合发布《湖北省发改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能源局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国家正式下达配额考核指标后,将综合考虑各市、州可再生能源资源、电力消费、电力输送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将国家对省的考核指标分解到各市、州,提出各市、州及相应电网企业服务区域的可再生能源指标,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同时,通知明确指出,各大发电集团在湖北省新能源装机占该集团在湖北省权益发电装机(主要指燃煤火电装机和新能源装机)的比重,2015年达到3%以上,2017年达到6%以上,2020年达到10%以上,对不能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会按照相关要求调减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同时未完成新能源建设任务折算为碳排放量,要求企业购买对应的碳排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