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本月实施 正确采样提高煤炭进口质量
添加时间:2015-01-07 14:37:41
来源:中国能源报
2015年1月1日起,《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办法》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
据介绍,《办法》对商品煤基本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并参考国际做法,将商品煤分为褐煤和其他煤两大类,通过制定质量要求和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抑制超高灰和超高硫劣质煤的生产和销售。此外,《办法》规定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加大散煤管理力度,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超16%、硫分(St,d)超1%的散煤,对民用煤作出限制,进一步提高了散煤的质量要求。《办法》开始执行后,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其新增加的检测不合格直接退回和微量元素检测对进口煤已经形成了一定的“阻挡”作用。
据业内人士介绍,提供高质量、优质的商品煤炭,关键在于煤炭的采样环节,要从源头上控制煤炭质量。现行的煤炭采样方式包括:人工采样和机械采样,人工采样劳动强度大,又无法保证采样的准确性。机械采样以固定式采样机为主,采样结果准确,效率较高。
使用正确的商品煤采样设备,将有效提高煤炭进口整体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智能化移动式煤炭采样机具有采样、送样、制样(破碎、缩分、收集)、弃样、储存等一体化智能化工作的能力,且其结构合理、性能优良、工作可靠、操作方便,煤样精确等特点,适用于煤场、电厂、港口等领域的火车、汽车、煤堆采样制样,可有效提高煤炭质量。(兰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