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精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总体部署,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确保能源安全供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着力提高能源效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着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推动科技进步,切实提高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全力推进山西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设。
二、战略目标
到2020年的主要目标:
能源生产: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9亿吨标准煤,原煤产量控制在10亿吨以内,煤层气产能达到400亿立方米,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2~1.4亿千瓦。
能源消费:省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亿吨标准煤左右(最终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2%左右,非化石能源占比5%~8%。
能源输出:煤炭外送量控制在6亿吨左右,外送电装机容量达到6000~7000万千瓦,特高压外送电通道达到6~8条。
节能减排:在全面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基础上,完成国家2020年同期下达的各项指标。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能源供给革命。
以“黑色能源绿色发展、高碳能源低碳发展”为原则,扎实推进山西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加快能源供应能力,优化能源供应和外输结构,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
1.推进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提质。
提升煤炭产业集约化水平。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继续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减少全省煤炭矿井个数。优化产能结构,到2020年,大企业集团煤炭产量比重超过80%,千万吨级煤炭矿井产量占到总产量的20%左右。(责任单位:省煤炭厅)
全面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按照“安全、清洁、高效、低碳”方针,积极推进煤炭产业提质工程建设。普及推广绿色开采技术,建立煤炭开采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开采模式,提升矿井现代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70%的矿井建成现代化矿井。(责任单位:省煤炭厅)
不断增加清洁煤炭供应。推广应用先进煤炭洗选、配煤、煤泥脱水干燥等洁净煤技术,改原煤供应为经洗选筛分的商品煤供应,建立商品煤分级分质利用体系,提高洗配煤占商品煤的比重。(责任单位:省煤炭厅、省质监局)
2.促进煤电基地清洁高效发展。
推进坑口电站建设。全面推进高效清洁燃煤机组建设,重点加快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电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煤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1.1亿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加快建设低热值煤电厂。以6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机组示范项目为引领,重点推进大容量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低热值煤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推动外送电通道建设。落实晋电外送市场,依托晋北、晋中、晋东等3个千万千瓦级大型外送电基地,推进山西-天津、山西-山东、山西-江苏、山西-湖北等8条特高压外送电通道建设,到2020年形成6000~7000万千瓦的外送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在2017年底前,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要污染物排放要达到或基本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新建机组必须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通过资金支持、电量奖励等政策措施,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机组在3年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2017年底前,对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分步实施关停,对未完成改造、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也实行强制关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支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作为所在矿区工业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的自备电厂,或参与大用户直供电。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城市新增配电网。探索推进售电侧改革和输配电价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3.推动现代煤化工发展。
积极推进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建设。依托我省已建成的潞安21万吨/年煤制柴油和晋煤10万吨/年煤制汽油示范项目,推动潞安长治180万吨/年煤制油、大同左云40亿立方米/年煤制气、焦煤60万吨/年煤制烯烃、晋煤100万吨/年甲醇制清洁燃料、襄矿2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等示范项目建成投入运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加快晋北现代煤化工基地建设。加快实施《晋北现代煤化工基地规划》,推动300万吨/年煤制油、11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180万吨/年煤制烯烃、60万吨/年煤制芳烃等重点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15年开工建设,到2020年部分项目建成投产。(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4.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
建设沁水、河东两大煤层气基地。推进河曲-保德、临县-兴县、三交-柳林、永和-大宁-吉县、沁南、沁北等6个煤层气片区勘探开发,2015年煤层气产能达到195亿立方米,2020年力争达到400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建设五大瓦斯抽采利用矿区。推进晋城矿区、阳泉矿区、潞安矿区、西山矿区和离柳矿区五大瓦斯抽采利用矿区建设,加大井下煤矿瓦斯抽采量,积极探索低浓度瓦斯利用途径,提升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水平。到2015年,全省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52亿立方米,2020年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65亿立方米,抽采利用量达到24亿立方米左右。(责任单位:省煤炭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大力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全覆盖工程。做到地面抽采和井下抽采相结合,实行应抽尽抽、抽采达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煤炭厅)
完善“三纵十一横”管网布局。大力推进燃气管网及配套站点建设,2015年燃气管线总里程突破1万公里,气化人口2000万;2020年燃气管线总里程达到1.5万公里,气化人口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5.积极推进多种形式利用新能源。
风力发电。以晋北百万千瓦大型风电基地建设为重点,加快风力发电项目建设,2015年装机总容量达到800万千瓦,2020年达到180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光伏发电。推进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分布式发电应用示范区,推进大同、长治和运城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工作,2015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2020年达到35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煤层气发电。推进地面开采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推进瓦斯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2015年全省煤层气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413万千瓦,2020年装机总容量达到千万千瓦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水力发电。推进3项黄河干流水利枢纽(水电)项目建设,其中,古贤装机容量210万千瓦,碛口装机容量180万千瓦,禹门口(甘泽坡)装机容量44万千瓦。推进2项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其中浑源120万千瓦,垣曲120万千瓦。到2020年,水力发电装机容量超过80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太阳能供热。积极开展太阳能供热技术研究,探索制定统一的建设及安装标准,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供热新技术、新产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电力公司)
6.加强能源储备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稀缺煤炭资源保护。严格落实国家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保护性开发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等稀缺煤资源。(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厅)。
提高天然气(煤层气)储备能力。加快天然气(煤层气)储气设施建设,鼓励发展企业商业储备,支持天然气(煤层气)生产企业参与调峰,提高储气规模和应急调峰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建立煤炭应急储备。探索建立煤炭储备制度,促进煤炭交易方式和交易机制现代化。支持企业在煤炭集散枢纽、煤炭超市等地建设中转储运设施,完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到2020年建成一批煤炭物流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实现能源绿色可持续发展。
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对因采煤沉陷严重破坏的农村居民住宅采取搬迁的方式进行治理,使广大受灾群众尽快得到妥善安置。在2020年前完成1352个村庄65.5万人的搬迁安置工作,基本解决现有采煤沉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并研究加快推进的工作措施。(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煤炭厅)
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资源枯竭型城市要充分挖掘本地资源潜力,努力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不断提高资源转化率。要因地制宜,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转型方向,重点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抓紧培育成长性好、互补性强、竞争力突出的接续替代产业,尽快形成新的主导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