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发改办环资[2007]156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细化要求等工作规则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584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2014年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认定工作,提出了2014年拟认定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1日-5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并提供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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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拟认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