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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国有化整合只是安全之始

添加时间:2014-11-28 11:30:06 来源:长江日报

         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恒大煤业公司26日凌晨发生煤尘燃烧事故,造成24名矿工死亡、52人受伤。该集团是辽宁省属重点国有煤炭企业,员工4660人,“四证一照”齐全有效。

  目前本次矿难的事故原因调查结论还未出炉,无法做出任何结论。但无论如何,已有24名矿工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令人痛心,让人警醒。我们相信有关部门能客观查明原因,审慎追究责任,会给关心此事的社会公众一个答案。

  调查务必谨慎,也因为阜新矿业矿难并非首次,也许有更多的因素需要总结。从2005年至今,阜新矿业集团至少发生6起事故,造成至少277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2005年2月14日,同属阜新矿业旗下的孙家湾煤矿的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14人死亡,这起特大事故被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为责任事故,当时集团董事长被撤职,矿长被移送司法机关,追责33人,辽宁省副省长书面道歉。

  眼下来看,矿难多发,远未成为过去时。此前,人们常认为民营煤矿“多小散弱”,私营老板利欲熏心,“煤老板经济”甚至一度被认为是罪恶渊薮。过去的几年,国家对民营小煤矿展开了专项整治,主要路线是将民营小煤矿的生产经营管理权,收归给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兼并重组。由于政策和经营风险的不确定性,大企业会比小企业更关注长期的发展,也更有经济实力在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投资,小企业常常只着眼于眼前利益,行为通常比较短期化,很少愿意对安全进行投资。因此从理论上说,虽然大中小煤矿都会发生矿难,但小企业发生矿难的概率更大。此外,在产业整合后,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有关部门监管起来比较容易。

  然而我们也看到,2004年后发生的11起死亡百人以上矿难中,9起是国有重点煤矿。可见,尽管发生的次数少,但由于国有大型煤矿规模大,下井人数多,事故频率虽小,一旦出事故就会出现群死群伤,造成更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客气地说,大企业的煤矿事故,一旦发生,惨烈程度可能与企业规模成正比。

  这让我们警醒,国有化整合,仍然只是开始。整合,不等于法治化,不等于高效化,也不一定绝对能带来安全。在国有化整合之前,我们曾认为追逐巨额利润带来对安全的漠视、腐败与污染等是民营煤矿的原罪,然而在市场经济的体系下,国企集团并非缺少逐利的压力,如果隐患的源头并没有消失,我们又如何笃定问题已经解决?

  另一个问题,则是地方政府的角色转换。因为让煤矿管辖权上收的同时,事故的责任也被一并上收,而国有煤企很多是副省级国企,自身拥有相对明确独立的生产安全权责,这让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故问责压力远小于民企事故的问责压力,也让地方政府在煤矿管理上的权责边界变得模糊。在行政力为主导的我国,这种改变对于安全监管的长远考量或许是一个考验。

  大企业的矿难,甚至有种让公众找不到悲悯、追问痛点的感觉。这一部分源于对民营煤炭行业乱象的既有印象,另一部分源于对大企业的安全迷信。我们必须认识到,安全责任不会随着国有化整合一劳永逸解决,该反思的要反思,该担责的要担责,安全保障的切实压力,并不可能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被稀释,甚至转移视线。